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我县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试验示范场所,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示范场所由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项目实施县级专家组评审。
二、遴选数量
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个、****示范场所2个。
三、遴选条件
(一)水产养殖示范
1.养殖场坐落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内;
2.养殖生产者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池塘养殖面积300亩及以上,连片面积不低于总面积80%。
4.近2年(含本年度)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无使用假、劣兽药以及禁用药品、人用药等违法行为,不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近2年无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处罚记录。
5.具有成套尾水深度净化系统(沉淀池+生态净化塘/人工湿地组合),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6.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配备2名及以上长期在岗水产养殖技术人员。
7.年内能够示范推广1-2项县级以上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按要求开展试验、示范、推广,能够主动承接或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
(二)粮油作物种植示范
1.经营手续齐全,持有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权属证明,土地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完善基础设施,规模不小于300亩且地块相对集中连片,便于规模化、机械化作业,无零散破碎、难以统一管理的地块;配套成套耕、种、收、烘干、仓储农机装备,机械化作业率80%以上。
2.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水源方便,能灌能排,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无工业污染、生活污水污染等情况;配套农资规范存放点,建有秸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配套区域。
3.生产管理规范,采用现代化种植管理手段,建立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包括播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各环节记录,实现生产全程可追溯;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化肥、农药,不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符合绿色农业发展要求。近2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配备2名及以上长期在岗种植技术人员。
5.年内能够示范推广1-2项县级以上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按要求开展试验、示范、推广,能够主动承接或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
(三)家畜养殖示范
1.生产高效,养殖场规模为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能繁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能繁母牛200头或年出栏1000头以上。养殖场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环节实时监控。
2.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已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养殖工艺、种植场所相配套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3.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未发生过使用违禁药物和质量安全事故。
4.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配备2名及以上专业畜牧养殖技术人员。
5.年内能够示范推广1-2项县级以上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按要求开展试验、示范、推广,能够主动承接或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是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注册经营满2年以上,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类别限制要求
1.行业类型:仅可从水产养殖示范、粮油作物种植示范、家畜养殖示范3类示范行业中选取1类申报,不得跨行业多头申报
2.建设类型:****试验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两个建设类别中选取1类申报,多报无效。
五、补助资金
根据《**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排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申报程序
(一)报名程序
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专业**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请下载《2026年**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技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申请书》填写,并提供资质证书、主体等级证书或相关文件、法人身份证、过往示范展示经历、征信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产业所在地乡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纸****农业农村局。
2.专家评审。由项目实施专家组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意见建议,初步拟定****试验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实施单位。
3.研究公示。****农业农村局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试验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的实施单位。
(二)报送时间
有意申报的主体请于2026年7月24日17:00前,将《2026年**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申请书》与相****农业农村局科教种业股623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竞月,联系电话:181****1596)
附件:下载**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试验示范场所 (示范主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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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