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0 |
| 名称: | 关于****水岸豪庭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提出办理位于****村委会河草廊坝(土名)地段的水岸豪庭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水岸豪庭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原方案(调整)于2023年9月7******局联审小组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用地面积37721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1689.5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占地面积5957.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401.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2987平方米[其中:商业5731.7平方米、住宅76250.6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29.57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417.08****服务中心135.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0.12平方米、配电房317.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8414.74平方米(其中:架空层4828.87平方米、地下室23404平方米、商业烟道181.87平方米),建筑密度30.99%(住宅建筑密度15.79%),容积率2.2,绿地率30%,总户数655户,停车位830个(地下685个、地上145个)。
因受河道管控线调整、地质条件不佳等因素影响,********政府申请调整原规划条件。现建设单位第二次申请调整方案,调整内容为::1、南侧1、2、3、4、5、6栋住宅楼建筑层数由16层调整为8层,建筑高度由50.4米调整为26.85米;10栋住宅楼由15层调整为16层,建筑高度由47.4米调整为50.85米;7、8、9、11、12栋住宅楼高度由50.4米调整为50.85米:户数由655户减少为500户。2、建筑首层用作停车库,首层停车库面积为13656.72平方米;同时地下室由23404平方米调整为4327.68平方米,并取消4栋、6栋住宅楼处地下室出入口,同时于7栋住宅楼南侧、10栋住宅楼北侧各增加一处首层停车库出入口。3、机动车停车位由830个减少为735个,地面停车位由145个调整为248个,增加首层停车库停车位380个、增加地下室车位107个;并增加非机动车位321个。4、因项目西侧控规河湖管理线范围控制,优化调整相应位置商业进深,商业面积由5731.7平方米调整为5612.65平方米。5、优化调整各配套用房的面积及位置。6、优化调整建筑单体。7、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及容积率等相关指标数据均有相应调整。
调整后主要内容:该项目由6栋8层住宅楼(包含1层商业)、6栋16层高层住宅楼(包含1层商业)组成。用地面积37721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1343.5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基底面积5730.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630.5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0329.78平方米(其中商业5612.65平方米、住宅64006.6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2.65平方米、设备用房229.84平方米、配电房169.31平方米、发电机房58.29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0.4平方米、垃圾收集点1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3300.8****社区公共服务用房405.4平方米[包含养老服务设施100平方米]、****中心405.14平方米、公共架空面积4382.75平方米、首层停车库13656.72平方米、地下室4327.68平方米、商业烟井面积123.11平方米),建筑密度30.07%(住宅建筑密度15.19%),容积率1.86,绿地率30%,总户数500户,停车位735个(地面248个、首层停车库380个、地下室107个),非机动车位321个。****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含****社区****中心****政府。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