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加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天津-天津-武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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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对****节能玻璃加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0 15: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节能玻璃加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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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泉丰路12号

******公司

为了适应发展需求,企业拟利用闲置区域建设“节能玻璃加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前后,企业节能玻璃产品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1)废气:本项目新增的油墨挥发产生的印刷废气经打印机设备换风+直连密闭管道收集,乙醇挥发产生的清洁废气经数码打印机所在封闭隔间换风收集,烘干废气经烘干炉所在封闭隔间换风收集,本项目搬迁的彩釉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隔间换风收集,上述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搬迁的制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隔间换风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根据分析可知,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新增外排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华电****公司**开****处理厂处理。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新增室内噪声源设备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建筑墙体隔声削减噪声强度,室外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罩、减振基础和管道软连接等措施削减噪声强度。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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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