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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大健康3号园、中盛、集体、海勤、****园区维修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原表述: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现调整为: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8月4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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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