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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关于申请**县2025年第一批次乡村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的请示》(**发〔2025〕55号)已收悉,****联合社2025年第一批次乡村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申请用地0.2262公顷作为**县2025年第一批次乡村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组卷报批。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将集体农用地0.2262公顷(耕地0.223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涉及和川镇和川村,全部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具体位置以你镇上报资料为准,上述共批准建设用地0.2262公顷,作为**县2025年第一批次乡村建设用地(村民住宅)。所占土地所有权不变,仍为村集体所有。
二、****政府要依法组织农用地转用批后实施工作,做好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被占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镇应在批复下达一周内转发至相关村集体,同时按照供地政策依法及时缴纳税费、组织供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用地,保证有限土地**充分利用,加强供后监管,不得形成闲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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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