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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环境函〔2026〕38号
通****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县铁佛镇移民安置区饮水管网及灌溉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6年7月17日,我局委****技术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评估会,《报告表》未通过技术评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项目工程分析不全,外环境调查不全,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报告表》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表》。请你公司抓紧组织环评单位研究解决以上问题,修改完善《报告表》并及时报审,我局将继续为该项目做好支持服务和指导帮助。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依法取得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我****生态环境局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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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