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第一、二、三标段)审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书院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第一、二、三标段)审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长夏门街与开元大道****酒店七楼701-706房间
成交费率2.495%
三、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书院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第一、二、三标段)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书院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第一、二、三标段)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核,包含现场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等相关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的规范、标准且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
四、评审专家名单耿利伟、**龙、黄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 址**市嵩阳路220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59****5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西三环与****大学科技园(**)18号楼D座2层
**办公地****广场B座1107室
联系人黄天鹏
联系方式178****5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天鹏
联系方式178****5996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0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