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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2MA40G39909 | 建设单位法人:王军 |
| 周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尚屯镇马洪寺药厂旧址1号 |
| **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 |
| 经度:114.977867 纬度: 34.41210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4 |
| 商环审〔2025〕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2MA40G****9001V |
| 2025-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8 |
| 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2MA40G399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2MA40G39909 | 验收监测单位:泉鑫检测****公司 |
| ****0100MAD2YC4D2U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06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2SjXhG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原有焚烧炉及环保设施,调整入炉原料结构,以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有余量的情况下协同处置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及修改单中“入炉废物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动鞋制鞋企业、废纸造纸厂等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 HJ/T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满足豁免条件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设计入炉物料从“510t/d生活垃圾+70t/d一般工业固废+10t/d污泥+10t/d经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弃物”至“600t/d生活垃圾”不断调整。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原有焚烧炉及环保设施,调整入炉原料结构,以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有余量的情况下协同处置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及修改单中“入炉废物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动鞋制鞋企业、废纸造纸厂等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 HJ/T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满足豁免条件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设计入炉物料从“510t/d生活垃圾+70t/d一般工业固废+10t/d污泥+10t/d经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弃物”至“600t/d生活垃圾”不断调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主体设施,采用成熟的“机械炉排炉焚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工艺。在保持原有焚烧、烟气净化、灰渣处理等核心系统及总处理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入炉原料结构,增加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及经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的功能。 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1)固废接收与配伍:新增的一般工业固废(70t/d)、污泥(10t/d)及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10t/d)由专用密闭车辆运输进厂,经地磅称重后卸入现有的全封闭负压垃圾池。依托现有9227m3垃圾池进行分区暂存,利用垃圾吊抓斗将上述固废与发酵后的生活垃圾按比例均匀混合(严格控制污泥掺烧比≤1.67%,一般固废≤11.67%),确保入炉物料热值稳定。 (2)焚烧与热能利用:混合后的物料经给料装置进入现有机械炉排炉,控制炉膛温度≥850℃且停留时间≥2s。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产生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主体设施,采用成熟的“机械炉排炉焚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工艺。在保持原有焚烧、烟气净化、灰渣处理等核心系统及总处理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入炉原料结构,增加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及经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的功能。 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1)固废接收与配伍:新增的一般工业固废(70t/d)、污泥(10t/d)及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10t/d)由专用密闭车辆运输进厂,经地磅称重后卸入现有的全封闭负压垃圾池。依托现有9227m3垃圾池进行分区暂存,利用垃圾吊抓斗将上述固废与发酵后的生活垃圾按比例均匀混合(严格控制污泥掺烧比≤1.67%,一般固废≤11.67%),确保入炉物料热值稳定。 (2)焚烧与热能利用:混合后的物料经给料装置进入现有机械炉排炉,控制炉膛温度≥850℃且停留时间≥2s。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产生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的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焚烧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SNCR+PNCR(备用)+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再循环”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80米高的2管套筒式集束烟囱排放。卸料大厅、****处理站、飞灰养护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垃圾贮池与垃圾贮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一起通过负压收集至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恶臭气体通过专用通道引至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沼气送焚烧炉处理,应急情况下经封闭式火炬燃烧处理后排放。石灰粉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活性炭间、飞灰固化间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域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依****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DTRO反渗透+RO反渗透膜”,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RO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飞灰固化等。垃圾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域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依托****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缺氧池+内置式MBR膜系统”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以及道路清扫、厂内绿化。化学除盐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卸料大厅运输车辆冲洗、垃圾运引桥路冲洗、地磅区冲洗、除渣机、烟气处理反应塔降温、炉排漏灰渣输送机冷却、石灰浆制备用水,剩余部分收集至清下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为“化学软化+超滤+RO反渗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焚烧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SNCR+PNCR(备用)+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再循环”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80米高的2管套筒式集束烟囱排放。卸料大厅、****处理站、飞灰养护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垃圾贮池与垃圾贮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一起通过负压收集至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恶臭气体通过专用通道引至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沼气送焚烧炉处理,应急情况下经封闭式火炬燃烧处理后排放。石灰粉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活性炭间、飞灰固化间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域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依****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DTRO反渗透+RO反渗透膜”,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RO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飞灰固化等。垃圾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域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依托****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缺氧池+内置式MBR膜系统”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以及道路清扫、厂内绿化。化学除盐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卸料大厅运输车辆冲洗、垃圾运引桥路冲洗、地磅区冲洗、除渣机、烟气处理反应塔降温、炉排漏灰渣输送机冷却、石灰浆制备用水,剩余部分收集至清下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为“化学软化+超滤+RO反渗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购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员工应急培训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1)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垃圾池、渣池、尿素间、飞灰仓泵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飞灰固化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渗措施;综**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集控室、汽机间、升压站、汽机间、化水间、锅炉间、烟气处理间等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设有活性炭除臭装置、火炬燃烧器、通讯报警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紧急冲淋装置、防护设备、围堰、泄漏物收集设施,雨水排口立切断装置、监测装置等;****处理站事故池容积约 1420m3、初期雨水池容积约 150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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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33 | 13.709 | 28.832 | 0 | 0 | 34.942 | 13.709 | / |
| 108.344 | 69.438 | 115.326 | 0 | 0 | 177.782 | 69.438 | / |
| 7.482 | 1.813 | 9.611 | 0 | 0 | 9.295 | 1.8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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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设计规模:7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缺氧池+内置式MBR 膜系统工艺)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以及道路清扫、厂内绿化用水 | ****处理站(设计规模:7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缺氧池+内置式MBR 膜系统工艺)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中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以及道路清扫、厂内绿化用水要求 | |
| 2 | ****处理站(设计规模:200m3/d,处理工艺:预处理+UASB 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DTRO反渗透+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接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 ****处理站(设计规模:200m3/d,处理工艺:预处理+UASB 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DTRO反渗透+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接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要求 | |
| 3 | 清下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200m3/d,处理工艺:化学软化+超滤+RO反渗透)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标准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 清下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200m3/d,处理工艺:化学软化+超滤+RO反渗透)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清下水处理系统出口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标准回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要求 |
| 1 | 2套“SNCR+PNCR(备用)+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一座80m高2管集束烟囱排放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表1要求 | 2套“SNCR+PNCR(备用)+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一座80m高2管集束烟囱排放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烟囱(DA001、DA002)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氨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表1要求。 | |
| 2 | 石灰粉车间1个消石灰仓顶除尘器、石灰浆制备间1个消石灰仓顶除尘器、活性炭间1个活性炭仓顶除尘器、飞灰固化间1个飞灰仓顶除尘器、1个水泥仓顶除尘器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 石灰粉车间1个消石灰仓顶除尘器、石灰浆制备间1个消石灰仓顶除尘器、活性炭间1个活性炭仓顶除尘器、飞灰固化间1个飞灰仓顶除尘器、1个水泥仓顶除尘器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3 | 垃圾池、****处理站以及飞灰固化车间恶臭污染物采用密闭、负压等方式,正常工况下恶臭送到焚烧炉焚烧,全部停炉期间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 | 垃圾池、****处理站以及飞灰固化车间恶臭污染物采用密闭、负压等方式,正常工况下恶臭送到焚烧炉焚烧,全部停炉期间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检测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
| 1 | 采取厂区内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密闭厂房隔声、门窗采取双层中空隔声门窗,汽轮发电机组以玻璃纤维做隔绝(音),安置于隔音室内,并在空气进、排气口处安装消声器,曝气鼓风机、循环水泵等设置在建筑物内,并安装隔声罩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采取厂区内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密闭厂房隔声、门窗采取双层中空隔声门窗,汽轮发电机组以玻璃纤维做隔绝(音),安置于隔音室内,并在空气进、排气口处安装消声器,曝气鼓风机、循环水泵等设置在建筑物内,并安装隔声罩等措施降噪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外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3~58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3~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加强厂区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地下水污染。 | 垃圾池、渣池、尿素间、飞灰仓泵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飞灰固化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渗措施;综**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集控室、汽机间、升压站、汽机间、化水间、锅炉间、烟气处理间等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 |
| 1 |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一般固废(炉渣、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和危险废物(飞灰、废机油、废滤袋、废有机溶剂桶、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非正常工况除臭装置废活性炭)。 炉渣暂存于炉渣池,外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等一般废物由本工程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厂内固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后,现阶段清****填埋场飞灰填埋区安全填埋,远期清****处理中心综合治理及飞灰填埋项目(现阶段正在建设);废机油、废滤袋、废有机溶剂桶、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置于危废存储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非正常工况除臭装置废活性炭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炉渣热灼减率、含水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中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 表1标准要求,以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24) 表1标准要求。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购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员工应急培训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设有活性炭除臭装置、火炬燃烧器、通讯报警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紧急冲淋装置、防护设备、围堰、泄漏物收集设施,雨水排口立切断装置、监测装置等;****处理站事故池容积约 1420m3、初期雨水池容积约 150m3 |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与生活垃圾相似且满足入炉要求的固体废弃物,技改后主体设施焚烧炉、发电机组、主要环保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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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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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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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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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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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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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