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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130941J | 建设单位法人:曹伟岳 |
| 朱海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尚湖镇和常福街道 |
| 锡北**(**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20.576810,120.598440,120.604620,120.608910,120.615610,120.623160,120.641530,120.649080,120.657150 纬度: 31.694700,31.694360,31.691090,31.682170,31.679420,31.684570,31.670320,31.670490,31.6704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2 |
| 苏环建〔2024〕81第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742 |
| 49.6 | 运营单位名称:锡北**(**段)治理工程 |
| 123********13094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
| ****0191MA1MG37A02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239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锡北**(**段)治理河长9.8km,包括河道疏浚8.76km(主河道7.55km、北侧支线1.21km),**护岸13.74km,河坡抗滑处理0.43km,老挡墙修复0.2km,支**疏浚及防护 | 实际建设情况:锡北**(**段)治理河长9.8km,包括河道疏浚8.76km(主河道7.55km、北侧支线1.21km),**护岸14.907km,老挡墙修复0.176km,支**疏浚及防护 |
| (1)支**清淤 锡北**沿线部分支河淤积严重,为了充分发挥锡北**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将徐家湾浜河、西村浜、新**、后南巷浜河、筑基浜、田巷浜、朱点坝巷支河、老深经浜、谢家塘浜、西杨园河支河共计10处支**纳入本工程清淤项目中,清淤长度增加2.38km。 (2)高压旋喷桩抗滑处理 环评中采用高压旋喷桩抗滑处理0.43km,以提高该处束窄段过水能力。后期施工过程中,由于周边施工环境改变,无法采用高压旋喷桩抗滑处理,在该处束窄段南侧实施灌注桩挡墙140m+高压线下挡墙 12m,辅以栏杆及调整绿化布局,取消原 0.43km高压旋喷桩施工。 (3)**护岸和老挡墙修复 在施工前期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联合踏勘现场发现,部分老挡墙存在破损、松散、整体外倾的现象,需要拆除老挡墙、**护岸,共增加**护岸1.167km;同时部分需要修复的老挡墙结构良好,不需要进行修复,共减少老挡墙修复0.024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中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厂,尾水分别排入走马塘和锡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施工场地不设置车辆和设备冲洗,因此施工期不产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 |
| 施工场地不设置车辆和设备冲洗,因此施工期不产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临时占地主要包括2个施工生产生活区、2个排泥场区和6个弃土场区(含表土堆放区、土方临时堆放场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施工过程中,调整部分弃土区、排泥场位置和大小,变动后仍为2个排泥场区及6个弃土区;排泥/弃土场区临时用地面积由19.86hm2变化至20.70hm2。新增3’#弃土区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 |
| 原环评中的弃土区4无法使用,在3#弃土区边上新增了3’#弃土区,排泥/弃土场区临时用地面积由19.86hm2变化至20.70h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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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防治措施 | / | 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厕所就近接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浇筑及养护废水、排泥场退水经沉淀处理后会用于洒水降尘。 | 2026年5月10日-12日,对恒通西、锦**两个断面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包括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
| 1 | 无组织控制措施 |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①施工过程中,物料采用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堆放时采用临时苫盖,定期洒水降尘。 ②施工车辆和机械经过清洗后前往施工现场,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缓速行驶,减少扬尘。 ③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均尾气达标 ,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④淤泥及时进行清运处理,排泥场周边设置临时围堰,车辆运输行驶前对底泥喷洒生物除臭剂,运输工具进行遮盖。 ⑤工程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场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措施。 | 2025年4月19日,对紧邻施工场地的大河村进行施工期大气监测,监测因子包括总悬浮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1 | 噪音防治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①选用低噪声的生产机械和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合理规划施工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及施工活动安排在远离敏感目标的区域,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同时使用多种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并在作业区设置隔离带。 ④混凝土需要连续浇筑作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搅拌机运行时间压到最低限度。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⑤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运输车辆的进出口以及主要运输路线远离周围人群聚集区。 ⑥应急发电机组降噪措施:底座安装减振垫;安装隔声罩、吸音板;在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降低进出风口产生的风流噪声。 | 2025年4月19日,对紧邻施工场地的大河村、南塘村进行施工期噪声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清运和规范处理,严禁乱丢乱弃,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排泥场须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排泥场应采取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 ①退水干化后的河道清淤余方外运至排泥场回填。拆除临时硬化产生的弃渣用于排泥场围堰加固。土石方外运至弃土场回填。 ②本次施工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少,由施工单位就地回收利用。 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严格按照《**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规范设置施工营地、弃土区、排泥场等临时工程,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弃土区、排泥场等临时工程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对临时占地实施生态修复、补偿。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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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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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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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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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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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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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