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研究范围和编制范围两个层次。
划定研究范围27.25平方千米,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9.65平方千米,将开发边界外17.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91平方千米)弹性发展区用地纳入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园区未来发展。
划定规划范围用地面积10.5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9.6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91平方千米。
二、目标定位
依据未来发展需求,结合上位规划要求,本次规划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发展目标为:到2035年,依托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完全建成以新材料为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化工材料、精细化工、现代煤化工、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生物医药的产业集群,成为**市领先的产业聚集区和**县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核心引擎。
三、规划依据及内容
依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 号)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优化细化**高新区建设管控要求和管控指标,完善道路、管网、能源、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及办公、商业、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全力保障工业生产空间需求,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四、用地布局
坚守刚性底线,实施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依据上位规划的总体用
地安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并优化**高新区开发边界内各单元的土地用途和功能布局。
规划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优化交通运输用地、配套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陆地水域等八大类。其中**规划面积749.41公顷,**规划面积306.61公顷。
**规划范围749.41公顷。规划工业用地面积655.8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7.5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2.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9%;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6.2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8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1.3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52%;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2.1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9.3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58%;特殊用地面积0.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7%,为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范围306.61公顷。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43.9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9.5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0.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20%;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2.5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8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1.1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42%;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9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65%;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6.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33%。
五、道路系统结构
**总体形成“五横四纵”的骨架路网系统;主干路红线宽度32-34米,次干路红线宽度22米,支路红线宽度16-20米。**总体形成 “四横五纵”的骨架路网系统;主干路红线宽度40-5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20-40米,支路红线宽度2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