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关于河南巨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信阳-固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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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7-16

固环审〔2026〕22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省增绿****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县政府信息公**台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位于**县徐集镇花棚村,占地面积为75853.33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本项目产品分别由外购的原木、成品单板加工。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剥皮-旋切-单板干燥-调胶-涂胶-组坯-预压-裁边-板坯修补-冷压-热压-砂光-成品;建成后可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裁边和砂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调胶、热压工序进行二次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装置,剥皮机、旋切机、干燥机进出口、涂胶机、冷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至1套“喷淋+除雾+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SCR+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灶台上方设置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食堂烟道排放。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软水和锅炉排水用于厂区绿化,喷淋装置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脱硫装置废水再生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隔声,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暂存。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本项目为**项目,新增废气总量实行双倍替代后颗粒物排放量为5.224t/a,VOCs 排放量为1.7754t/a,从****公司削减量中替代;SO2排放量为 0.9668t/a,NOx 排放量为 2.4364t/a,从固****公司减排量中替代。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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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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