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餐厅食材采购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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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餐厅食材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餐厅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470000.00元

四、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时间:

本项目磋商公告于2026年07月0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五、磋商信息:

1、磋商日期:2026年07月20日

2、磋商地点:**省**市**区珠江路145号华耀青年科技创新孵化园A区4楼会议室

3、磋商小组成员:冯佳佳(组长),哈进新,张文生(采购人代表)。

六、成交信息:

成交人:****

地址:**省**市**区310国道东侧(小李村)****农副产品物流产业园水果2区/23/25/26/27号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合格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成交金额(折扣率):87%

七、成交结果公告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

八、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乙方,代理服务费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收取,收取代理服务费:30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民族路2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5****2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珠江路145号华耀青年科技创新孵化园A区4楼A03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9-****7166

电子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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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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