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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0
各投标单位: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标识标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限价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现统一调整为:投标报价均按含税价(增值税税率6%)进行填报,投标限价按该标准核算。
二、投标人可按照自身适用的法定税率(1%、3%或6%)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投标报价的含税价需与按6%税率核算的含税价保持一致;若因投标人自身适用税率低于6%,导致开具发票的税额与按6%税率核算的税额存在差额,投标人需在合同履行期间补足该税额差额,确保采购人足额抵扣进项税。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作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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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