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福达工贸有限公司福达公司注塑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6〕18号)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公司福达公司注塑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6〕18号)
2026-07-16 09:25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福达公司注塑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性质(项目代码:****),位于****市**县渠黎镇东盟青年产业园上龙大道932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9分10.348秒,北纬22度32分26.984秒。原项目于2013年4月27日获得我局《关于****公司年产 30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13〕14号)。现项目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在现有地膜吹膜机组改造增加机械手臂,实现自动下膜;二是在塑料制品生产线(地膜)基础上新增5台吹膜机组、5台切膜机、4台拌料机;三是新增注塑一体机28套、打包机3台、搅拌机3台形成一次性环保餐具生产线;四是新增塑料制品(地膜)年产量1000吨、一次性环保餐具年产量4000吨。项目建成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地膜)、年产4000吨一次性环保餐具。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71%。

二、本项目位于**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调整》、**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地膜生产线和一次性环保餐具生产线的塑化、吹膜工序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厨房废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周边绿化建设的措施。机械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异常运行产生异常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7月1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