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财采投〔2026〕9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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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体育馆空调设备(二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公司
地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1:****学院
地址:**省**市**区南人民大街777号
被投诉人2:**省****公司
地址:**省**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我司不认可废标理由。投诉事项2:拟定中标人****提供虚拟材料谋取中标,产品参数不符合要求。投诉事项3:拟定中标人****提供虚拟材料谋取中标,产品无节能证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另查,****政府采购合同已开始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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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杨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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