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评标信息
1.原技术评分情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4 |
食品安全责任险 |
4 |
(一)评分内容: 1.根据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或变更保险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评审: (1)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分): ①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得2分; ②3亿元≤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得1分; ③2亿元≤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得0.5分; ④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不得分。 以上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2)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分): ①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得2分; ②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得1分; ③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不得分。 以上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提供多个保险金额不累计。 以上合计最高得4分。 (二)评分依据: 1.第1项: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及相关购买保险发票。投保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 5 |
公众(共)责任险 |
4 |
(一)评分内容: 1.根据投标人购买的公共(众)责任保险额进行评审(购买或变更保险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分): ①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得2分; ②2亿元≤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得1分; ③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得0.5分; ④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不得分。 【以上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2)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分): ①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得2分; ②4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得1分; ③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40万元,不得分。 【以上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 以上最高得4分。 (二)评分依据: 1.第1项: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众)责任险保险单和相关购买保险发票扫描件。投保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
现更正为: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4 |
食品安全责任险 |
4 |
(一)评分内容: 1.根据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或变更保险日期需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1)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分): ①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得2分; ②3亿元≤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得1分; ③2亿元≤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得0.5分; ④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不得分。 以上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2)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分): ①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得2分; ②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得1分; ③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不得分。 以上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提供多个保险金额不累计。 以上合计最高得4分。 (二)评分依据: 1.第1项: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及相关购买保险发票。投保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 5 |
公众(共)责任险 |
4 |
(一)评分内容: 1.根据投标人购买的公共(众)责任保险额进行评审(购买或变更保险日期需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标书代写 (1)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分): ①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得2分; ②2亿元≤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得1分; ③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得0.5分; ④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不得分。 【以上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2)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分): ①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得2分; ②4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得1分; ③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40万元,不得分。 【以上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 以上最高得4分。 (二)评分依据: 1.第1项: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众)责任险保险单和相关购买保险发票扫描件。投保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
更正日期:2026年7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已更新,如未按最新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自行负责。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坪****社区兰竹东路10****公司厂房一层及整栋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928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联社区**大道2009号城投芯时代大厦9楼915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755-****6633
****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