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需求公示(2026-VGBQKA-F1001)(第1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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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军队采购有关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管理工作,同时解决本项目多点位配送难度大问题。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规范化食堂主副食品供应商,对各点位实行集中统一配送。

(二)项目名称

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服务共计7个独立就餐单位,其中**市区及近郊4个,**县1个,**县1个,**县1个。服务内容为各单位食堂日常所需全部主副食品采购、分拣、冷链配送、售后保障等一体化服务。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562.12万元为两年度暂估预算金额,仅作为项目采购预估参考,不作为固定包干总价。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期内各单位实际配送品类、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为准,采购人不按暂估预算兜底,实际发生金额可高于或低于暂估预算,供应商自行承担预算浮动风险。

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含食材采购、分拣、包装、运输、装卸、上门配送、正常损耗、检验检测、售后、税费、偏远点位额外运输成本、应急保障、仓储及中转场地运维、人工、加工管理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考评合格后可续签。各年度服务标准、计价规则、履约要求保持统一不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必须包含:食品销售、新鲜蔬菜/鲜肉/水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等相关类目,可完全匹配主副食品购销、多点位仓储中转、冷链配送、食材供应保障等全部履约业务,经营范围缺失核心类目视为资质不满足要求;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在每一个服务配送点位覆盖范围内,具备可用于本项目履约的实体经营场所或专用库房、中转仓、****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三、商务及经济要求
(一)配套履约能力要求
1.各配送点位属地经营/仓储保障硬性要求

为全面保障配送点位食材供应稳定、配送及时、食材新鲜,杜绝远距离配送滞后、食材损耗变质、应急保障不足等问题,投标人必须在每一个服务配送点位覆盖范围内,具备可用于本项目履约的实体经营场所或专用库房、中转仓、****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无对应点位属地场地、仓储、中转作业条件的供应商,视为不具备本项目基本履约能力,作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需针对服务点位分别配置适配的属地仓储/中转场地,场地需分区设置常温存放区、冷藏区(0-4℃)、冷冻区(≤-18℃),满足各点位日常食材周转、临时储备、应急备货需求,可有效应对偏远点位配送周期长、道路突发状况等供货风险;

(2)所有属地场地需配备基础分拣、整理、消杀设备,设置清洗消毒区、食材存放区,具备农残快速核验、食材分拣整理能力,保障送达食材品质合规;

(3)所有场地(车辆)每日开展消杀作业,生熟、荤素、干湿食材分区隔离存放,建立完整的场地消杀、食材出入库、周转储备台账,全程可追溯;

(4)所有经营、仓储、中转场地、****基地需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及仓储管理规范,具备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通风、温控等设施,完全满足食品安全储存、周转、分拣作业标准。

2.运输车辆配置

(1)自有合规冷链配送车辆不少于7台,其中4台封闭式冷藏车、3台冷冻冷藏双温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齐全;

(2)每台冷链车配备实时温度监控系统,采购人可线上调取全程冷链温度记录;

(3)针对百公里外偏远单位,单独配置长途专用保温冷链车辆,加厚保温箱体,杜绝长途运输升温变质;

(4)车厢分区摆放,生鲜、冻品、干货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5)配备应急备用车辆,车辆故障1小时内完成车辆替换配送。

(二)价格与结算

1.定价模式:本项目采用[月度基准价+合同固定下浮率]的定价结算方式,投标单位投标时填报唯一固定下浮率,该下浮率在整个合同服务期内固定不变,不作调整。

2.月度基准价确定:每月25日前,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下月全品类食材基准单价,基准价参考本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期批发均价、市场主流零售指导价综合确定,形成下月基准价格表,双方签字后生效,作为下月唯一结算基准依据。

3.结算单价计算方式:月度最终结算单价=当月确认基准单价×(1-中标固定下浮率)。

4.计量标准:所有生鲜食材去皮、去冰、去杂质净重结算,冷冻产品不计冰重;短斤少两按缺量10倍扣减当月货款。

5.结算周期:按月结算,供应商每月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配送台账、检疫检测单据、月度价格确认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6.预算说明:本项目562.12万元为暂估预算,不作为固定包干总价,执行月度定基准价+中标固定下浮率模式,按实际合格配送量据实结算;报价下浮率包含食材、分拣、包装、长短途冷链运输、各点位仓储中转运维、人工、检测、售后、税费、损耗、应急保障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预估金额5%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食品安全事故、无违约全额无息退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擅自停止配送、多次整改不到位、不执行月度定价及固定下浮率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追究赔偿责任。

(四)其他

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本配送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服务期内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不得擅自上调价格、变更结算方式。

四、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配送食材品类需求
1.主食类

大米、面粉、面条、挂面、杂粮(小米、玉米、红豆、绿豆等)、速冻馒头、包子、花卷、水饺、油条半成品、粉条、粉丝等。

2.食用油、调味品

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调和油)、食用盐、酱油、醋、料酒、味精、鸡精、豆瓣酱、干辣椒、花椒、八角桂皮等香料、蚝油、淀粉、白糖、冰糖等。

3.生鲜果蔬类

叶菜类、瓜茄类、根茎类、菌菇类、新鲜葱姜蒜、时令鲜果(苹果、香蕉、柑橘、葡萄、西瓜等);要求当日新鲜,无腐烂、无黄叶、无农药残留超标。

4.肉禽蛋类

(1)鲜肉:鲜猪肉、牛肉、羊肉,提供正规检疫合格证明;

(2)禽肉:鲜鸡肉、鸭肉、鹅肉,冷冻禽产品需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3)蛋类:鲜鸡蛋、鸭蛋、鹌鹑蛋,无散黄、变质。

5.水产冻品类

鲜活淡水鱼、冰鲜海产、冷冻鱼虾、冻肉丸、冻排骨、冻鸡副产品等,冷链全程保温。

6.豆制品类

豆腐、千张、豆干、豆浆、腐竹、素鸡等当日现制豆制品。

7.副食品干货

干木耳、干香菇、海带、腐竹、黄花菜、红枣、枸杞、莲子等干货副食。

8.乳制品、面点副食

纯牛奶、酸奶、糕点、面包等预包装食品,具备完整质检标签。

(二)供货质量标准

1.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2760、GB2762、GB2763等国家现行食品安全强制标准;

2.预包装食品:具备SC生产许可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资质,临期食品(距保质期不足1/3)严禁供货;

3.生鲜肉类:每批次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杜绝病死肉、注水肉、隔夜变质肉;

4.蔬菜农残:每批次附带简易农残快速检测报告,采购人可随时抽样送检,检测不合格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全部损失;

5.冷冻冷链食材:全程-18℃恒温储存运输,不得反复解冻复冻,外包装无破损、无冰霜积水;

6.粮油米面:无霉变、无虫蛀、无掺假,大米符合国标一等及以上食用大米标准;

7.严禁供应转基因食材、来源不明食材、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材。

(三)台账、溯源及检测管理

1.建立完整食材溯源台账,记录采购来源、产地、批次、检疫报告、配送记录、温度记录、各点位仓储周转记录,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采购人随时调阅;

2.每日每批次配送附带:送货单、农残快检单、肉类检疫单、预包装食品质检复印件;

3.每半年主动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开展全品类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报告报送7家食堂备案,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人员配置

1.项目总负责人1名,专职对接7家单位日常需求、价格核对、投诉、应急保障;

2.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负责各点位仓储、中转场地管理、检测、质控;

3.专职分拣员不少于4名、冷链司机不少于6名、配送装卸员不少于6名;

4.所有一线人员每年完成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五)应急保障服务

1.断供应急:依托各点位属地中转仓储库存,食材短缺、车辆故障、道路受阻,1小时内启动备用货源、备用车辆,2小时内完成补送,保障食堂正常开餐;

2.食品安全应急:如出现食材变质、农残超标,立即无条件召回同批次全部食材,免费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食堂全部经济损失;

3.重大活动保障:遇会议、集训、节假日就餐人数激增,24小时响应增配食材、增加配送频次,提供加班配送服务不额外收费;

4.疫情、极端天气封闭管控期间,实行无接触配送,保障7家单位不间断供餐。

(六)配送服务

1.配送时效要求

(1)所有配送点位均为每日配送,交付时间为每日早上8:30前完成全部卸货交付,临时加餐、应急供餐、大型会务用餐,供应商需1小时内完成补送。

(2)遇暴雨、道路封路等极端天气,须提前1小时告知各食堂管理员,并启动备用配送路线,不得断供;

(3)节假日、重大接待保障提前增加配送班次,按需增加配送人员。

2.装卸交付服务

(1)配送人员统一工装、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口罩、手套;

(2)送货上门至食堂储物间/冷库,完成卸货、分类摆放,不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搬运;

(3)现场配合食堂验收,核对品类、重量、质检单据,当场清点,缺漏、变质现场无条件更换补货。

3.偏远点位额外保障条款

(1)因3家远离市区单位产生的燃油、高速、冷链损耗、人工成本、属地中转仓储运维成本全部包含在综合报价下浮率内,采购人不单独支付长途运费、配送溢价、场地使用费;

(2)供应商须依托各点位属地中转仓储/储备场地,为偏远点位预留足量生鲜食材,杜绝路途延误导致食堂断餐。

(七)售后服务与考核

1.售后退换货

当日验收发现腐烂、变质、缺斤短两、质量不达标食材,当场免费更换;使用中发现隐性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上门退换并补偿损失。

2.履约考核与续签

采购人7家单位每季度组织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每半年组织1次实地考察,重点核查企业状况变化情况,以及质量指标、项目转包、履约失信等问题。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合同。

(八)保密要求

对采购人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各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九)其他

1.供应商须必须依托各点位属地经营/仓储/中转场地,保障全点位、尤其是偏远点位常态化供货稳定。

2.本采购需求为招标文件核心约束条款,中标后全部纳入合同正文,供应商必须100%履约。

五、评审规则

(一)评审方式及总分设置

本项目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总分100分。严格遵循军队采购评审规则,以客观量化评审内容为主、主观方案评审为辅,其中客观量化评审分值占比不低于80%,主观评审分值占比不高于20%;价格分权重严格控制在30%-60%合规区间,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可量化。

(二)分值权重分配

1.价格分值:40分;

2.商务资信分值:30分(全部为客观量化分值);

3.技术服务分值:30分(其中客观量化22分、主观方案8分);

(三)客观量化评审内容

本项目所有硬性、可核验、可佐证的评审项均纳入客观量化评分,无自由裁量空间,具体包含:

1.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下浮率为评审依据,按照低价优先原则量化计分;

2.企业履约能力:企业资质、食品经营合规资质、近三年同类多点位偏远食堂配送业绩、无食品安全违法记录等;

3.硬件设备条件:点位属地经营/中转仓储场地配置、标准化冷链仓储分区、自有冷链车辆数量、农残检测设备、食材溯源系统配置等;

4.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配送团队人员配置及持证情况;

5.履约保障:应急备用车辆、仓储储备能力、过往履约考核优良记录等。

(四)主观方案评审内容

仅针对无法完全量化、需结合项目实际适配度评审的服务方案内容开展主观评审,包含:食材质量管控方案、多点位(含偏远点位)每日配送保障方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台账溯源管理方案、售后及年度履约优化方案。

(五)实地考察与样品核验要求

1.实地考察:****小组有权在投标前后、履约期间对投标人各点位属地仓储中转场地、经营场所、冷链设备等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内容与投标响应资料不一致、实际能力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作无效投标或违约处理。

2.样品核验:评审及履约阶段,采购人可随机抽取各类主副食品食材样品进行核验、送检,样品质量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本项目采购质量要求,样品不合格的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履约期间样品抽检不合格立即终止合同。

六、意见反馈渠道

(一)对接及监督联系方式

业务对接咨询:付先生 0735-****108

纪检监督投诉:刘先生 0735-****234

(二)意见提交方式

潜在供应商、社会单位及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采购需求公示意见:

线上递交:****@163.COM。

(三)反馈材料规范要求

1.企业反馈意见须加盖企业鲜章,附营业执照、相关佐证材料及具体修改建议、依据;

2.个人反馈须实名提交,注明联系方式及有效佐证材料;

3.意见内容须客观真实、针对性强,明确具体异议条款及合规依据。

(四)意见采纳说明

本次公示意见仅用于优化完善本项目采购方案,为后续招标采购工作提供参考。匿名意见、超公示期提交意见、无佐证材料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采购人将对有效合规意见汇总研判,合理意见予以吸纳并优化采购需求。

七、其他补充说明

1.本次发布内容仅为采购需求公示,不属于正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邀约,最终招标内容、条款、评分细则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2.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渠道:军队采购网线上公开公示、各服务单位内部公示栏张贴公示、内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公示,接受社会及内部监督。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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