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 1 | ****年产2.5万吨一水肌酸产品项目 | 阿****开发区 |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拆除厂内部分现有设施,**肌氨酸钠和一水肌酸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并对现有公用工程及储运设施进行改造,年产99500吨肌氨酸钠,年产25000吨一水肌酸,副产品年产25353吨氨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肌氨酸钠车间、蒸发车间、肌酸车间,依托六期工程肌氨酸钠车间新增一套MVR蒸发浓缩装置。公辅工程包括:**供电系统,对现有三期工程制冷站、七期工程消防水池进行技改,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储运工程包括:**一座智能立体仓库、一甲胺储罐、单氰胺储罐、肌氨酸钠储罐,在厂区西南侧氨水罐组新增肌氨酸钠储罐。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措施。项目总投资127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占总投资的4.42%。 | 报告书 | 内****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相关情况 该项目于2026年3月6日由阿拉****开发区(乌斯太镇)行政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项目运营期氨吸收尾气、离心母液MVR蒸发浓缩不凝废气、一次洗液MVR蒸发浓缩不凝废气经收集、共同处理后,共同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30%肌氨酸溶液MVR蒸发浓缩不凝废气经本次**处理措施处理后,由本次**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52)排放,7.5%稀碱溶液MVR蒸发浓缩不凝废气依托十二期工程稀碱车间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46)排放;一水肌酸生产工段合成反应废气、离心废气、一水肌酸产品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2根25m高排气筒(DA050、DA05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上述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控制要求,结合本次扩建项目的工艺特点,采取合理有效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及恶臭异味的管控措施,车间、罐区、装卸区及各类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厂区内及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工程生产废水(肌氨酸钠生产工段氨气冷凝废水、30%肌氨酸蒸发冷凝废水、离心母液蒸发冷凝废水、一次洗液蒸发冷凝废水)、废气净化装置排水以及生活污水均依托厂区十二期工程**的1200t/d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与本次扩建产生的清净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盐水装置排污水、纯化水系统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2400t/d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在满足《循环冷却水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相应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全厂循环冷却水系统。 3.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生产车间、储罐区及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肌酸生产工段离心母液MVR蒸发浓缩釜残、一次洗液MVR蒸发浓缩釜残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的浓缩母液罐和浓缩洗液罐,日产日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上述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有关规定。 项目副产品氨水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项目环境风险潜在因素,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局备案,****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环境局,0483-****2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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