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三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补遗文件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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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心三期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投标人的提问进行答疑,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本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页数数量限制要求。

答:本标段施工组织设计没有页数数量限制要求。

提问2、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第一章1.5其他说明内第4点“标书中提到的工艺流程所体现的仅为主体工艺技术路线,并未体现飞灰**化的全部内容,投标人须提供飞灰**化生产线及辅助配套系统的全部内容”。 请问: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需要完整体现灰**化生产线及辅助配套系统的全部内容,是否可中标后提供该部分内容标书代写

答: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需要完整体现飞灰**化生产线及辅助配套系统的全部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标书代写

提问3、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十一章技术偏差“投标人可以提交一份对本招标文件中土建、设备系统、安装等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逐条注释意见,但应根据下表的格式列出对上述条款的偏差(如果有)。所有的偏差均为提升飞灰**化利用的整体水平,产品质量更高、污染物排放更少”。 请问:若我投标方无技术偏差,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不提供技术偏差表标书代写

答:投标人如有技术偏差,则应填写并提供技术偏差表,若无技术偏差,投标人可不提供技术偏差表。

提问4、招标文件中关于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条第(3)款、第14.2.3条第(4) 款两处条款均约定了新增 / 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计算公式,但对 “不可竞争性费用”的范围界定不一致:10.4.1条约定不可竞争费用为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14.2.3条约定为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同时两款均约定“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和通过认质认价确定的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但未明确具体计算规则(是材料价按原值直接计入、仅对定额基价扣除主材后下浮,还是综合单价整体下浮后再据实调整材料价差)。请招标人明确统一的下浮比例计算公式、不可竞争费用的完整范围,以及材料价不参与下浮的具体计价操作规则。标书代写

答:下浮比例计算公式、不可竞争费用的完整范围详见补遗文件01号第1条。材料价不参与下浮的计价规则为:新增/变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或通过认质认价确定的材料价格)×投标下浮后比例+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或通过认质认价确定的材料价格。标书代写

提问5、招标文件关于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2 条第 (3) 款 条款约定可调材料调价数量以 “竣工图算总重量(不含损耗)” 为基准,对月度申报用量进行比例修正;同时又约定 “竣工结算分析材料用量不得超出 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定额规定耗量执行”。 由于定额耗量已包含规范允许的施工损耗,而竣工图算量为工程净用量(不含损耗),二者计量口径存在本质差异。 请招标人明确:可调材料最终调价总量是按定额含损耗量计算,还是按竣工图净用量计算;施工损耗部分是否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

答:可调材料调价数量基准详见补遗文件01号第2条。

提问6、招标文件关于专用合同条款第 14.1条第(5)款条款约定承包人报送结算审减率超过 5%时,超出5%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计费基数为 “送审金额 - 结算金额- 送审金额 ×0.05”。 请招标人明确两点:①此处 “送审金额” 是指承包人原始报送的结算金额,还是经监理、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初审后的报送金额;②本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结算审核费率具体数值,以便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合理考量相关风险费用。

答:①送审****中专用合同条款14.1第(5)条规定;②本项目暂未签订结算审核造价咨询合同,暂无结算审核费率具体数值,后续确**算审核费率具体数值后另行告知施工单位。

提问7、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须知 10.14 条,要求施工全过程使用 BIM、竣工同步提交 BIM 成果文件仅硬性规定 BIM 应用义务,未界定实施边界、费用归属、交付规范:未明确 BIM 建模覆盖范围:仅厂区土建建筑,还是包含水洗、低温热解全套工艺设备、废气、消防、给排水、电气管网等全部工艺配套模型;未说明 BIM 建模、管线碰撞校验、运维模型深化、图纸出图等全部人工、软件、检测费用是否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 / 总价措施费内,是否允许单独列项计价; 未下发本项目 BIM 成果交付精度、文件格式、成套归档标准。 请招标人明确三点:①本项目 BIM 完整建模范围;②BIM 相关所有投入费用是否包干计入投标报价,有无专项计价渠道;③竣工 BIM 成果交付规范与验收标准。

答:①BIM建模范围为飞灰**化车间、初雨事故池、污水池、工艺系统;②BIM 相关所有投入费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中6.9 条:“BIM 技术应用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统筹计入投标总报价,招标人不另行单独支付任何费用。”③竣工 BIM 成果交付规范与验收标准参照**市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技术规定(试用版)相关要求。

提问8、关于招标文件工程概况(飞灰危废处置工艺)、通用合同环境保护条款。本项目涉及危险废物飞灰场内堆放、施工阶段微量危废泄漏防控、施工废水废气专项治理,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施工期间飞灰临时储存、防渗围挡、扬尘抑制、危废渗漏应急处置等专项环保防护措施费用是否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其他措施项目内,是否另行计取;施工过程若发生飞灰遗撒、危废污染物外泄产生的第三方赔偿、环保行政处罚责任划分(承包人全责、发包人分摊还是按现场权属界定);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施工期危废管控专项验收的相关检测、整改费用承担主体。 请招标人明确:①危废专项环保防护措施费用包干归属;②施工阶段危废污染事故责任划分规则;③环保专项检测、整改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答: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期间无飞灰进场,不存在临时存储情况,不存在产生飞灰相关的危废专项环保防护措施费用,不存在飞灰相关的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检测和整改费;带负荷调试、性能检测、联合试运转、试运行阶段,飞灰由招标人运输至现场灰仓罐体内,运输过程中的环保责任由运输人承担;此后若出现飞灰遗撒、危废污染物外泄等环保事故,则相关危废专项环保防护措施费用、危废污染事故责任、环保专项检测及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提问9、招标文件合同与技术标准和要求关于调试试运行的多个阐述不一致,存在以下问题: 1、试车顺序不一致,合同1.1.6.2中的顺序为:设备单机(或单系统)调试,系统性能测试,联合试运转,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和要求P187页,表10-1验收内容汇总表中要求的顺序为:单机试车合格,联动试车,土建、设备及系统验收、取证、试运行验收、性能验收、竣工环保验收; 2、试运行时间长短不一致:合同中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为连续60天试运行; 3、费用承担问题: (1)合同中13.3.1 试车程序,带负荷联动调试与试运行期间的水电费、药剂费由承包人承担;13.3.3 投料试车时的水电费、药剂费由发包人承担。技术标准和要求10.1总体要求及流程中第4点说明从投料开始,水电费、药剂费由发包人承担。 (2)性能检测费用:合同中13.3.1 试车程序中明确性能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技术标准和要求P187,表10-1验收内容汇总表第3项试运行验收中规定试运行中取样、送样、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相关问题请贵司予以明确。

答:1、试车顺序以《技术标准和要求》P186 总体要求及流程中第5点为准。2、试运行时间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即试运行时间为60天。3、(1)试运行及性能验收期间水电费、药剂费以《技术标准和要求》P186 总体要求及流程中第4点为准。(2)性能检测费用以P186《技术标准和要求》总体要求及流程中第5点为准。

招标人:****

2026年7月 20日


**省****中心三期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省****中心三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本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将招标文件P314页,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3)条变更估价原则调整为“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由承包人根据 【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综合单价,且按比例下浮(即:下浮比例=[1-(中标金额–不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用)] ×100%),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指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并报监理人、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发包人核准。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相应规定计取。其中采用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和通过认质认价确定的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标书代写

2、将招标文件P319页,专用合同条款11.1.2第(3)条可调价材料调整数量的确定原则调整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每月5日前报出可调价材料的上月用量和累计用量,经监理人、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发包人审核后各自留存,在合同价款结算时,根据审核的可调材料的月用量、累计月用量与竣工图算总重量,按以下办法进行计算,各可调材料分别计算。

各月进度的累计用量≤竣工图算总重量,则按竣工图算总重量同比例调增月进度用量进行调价。例:

2017年9月Q235B钢板用量为100吨,各月累计用量为1000吨,图算总重量为1100吨,则2017年9月调价量为100×(1100/1000)=110吨。

竣工图算总重量﹤各月进度的累计用量﹤竣工图算总重量×1.15,则按竣工图算总重量同比例调减月进度用量进行调价。例:

Q235B钢板2017年9月用量为25吨,各月进度累计用量为108吨,竣工图算总重量为100吨,则2017年9月调价量为25×(100/108)=23.15吨。

③各月进度的累计用量>竣工图算总重量×1.15或月进度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自相矛盾时,则发包人有权对可调价材料的价差按不利承包人的方式调整。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进度款申报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本月工程进度对应《可调价材料的用量表》,同时,竣工结算时可调价材料用量总量按每月发包人审核的量为准。如承包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可调价材料的用量表》,结算时,发包人按不利承包人的方式调整价差。

竣工结算分析材料用量不得超出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执行。

注:1.本条款所称“竣工图算总重量”:竣工图纸按清单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实体工程量+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规定损耗。

2.本条款所称“各月进度的(累计)用量”:按清单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实体工程量+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规定损耗。

3.若承包人在投标组价时自行调整、优化或改变材料消耗量,可调材料调价用量区分材料涨跌分别计取:(1)计取价差调增时,调价基数取投标组价消耗量、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消耗量二者低值;(2)计取价差调减时,调价基数取投标组价消耗量、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消耗量二者高值。

3、将招标文件P259页,专用合同条款1.1.6.2 条 调整为 “(1)土建、设备及系统验收

①工程按设计内容完成;

②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③静设备及工艺管道的试验(包括耐压、气密、联锁、报警等)完成,系统清洗、吹扫、保温防腐完成;

④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他介质负荷试车完成,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联校合格);

⑤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联校合格;

⑥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成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成;

⑦配合完成特种设备、强检设备完成相关手续。

(2)取证

①在完成上述各项验收工作后,投标人负责提供申报危废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所有相关资料;

②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试运行验收

在完成连续带料调试运行达到可正常运行状态后,投标人申请两个月(连续60天)试运行。

① 设备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60天;

② 在70%—120%带料负荷变化范围内设备可持续稳定运行,年总处理量不低于12万吨;

③ 综合成本低于投标阶段报价;

④ 各项指标需满足表4-2及4.3节的相关要求;

⑤ 试运行过程中取样、送样、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4)性能验收

①投标人组织、执行冷态试车,检查**化生产线工程质量等工作并再次对系统进行完善。

②投标人提供试车方案,组织实施系统热态试车,保证系统稳定运行168h。二噁英样不少于21个。”

(5)竣工环保验收

各方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4、将招标文件P329页,专用合同条款第“13.3.1 试车程序”调整为“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详见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和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带负荷联动调试:由业主方主持,承包人总负责,进行全场带负荷联动调试。调试期间水电费用、药剂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试运行阶段:带负荷联动调试中所有缺陷已修正,承包人将按业主指定的时间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配合,配合及指导试车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计。试运行时间为60天,试运行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用、药剂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试运行期间设备每天24小时连续7天无间断的运行性能检测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5、将《技术标准和要求》P29页,4.3.4.6废气处理系统第⑧条之后增加第9条“投标人需提供包括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及15m高排气筒在内的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实验室共设置四座通风橱,每橱废气量为1500m3/h。通风橱同时最多使用2座,废气总量为3000m3/h。通风橱****办公室,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及排气筒设置于屋顶。活性炭吸附装置材质选用不低于316L,风机材质为玻璃钢,烟囱材质为PPH/玻璃钢。”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 08 月 07 日 09时 30 分。本标段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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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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