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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年度校验的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递交材料齐全,我委拟同意变更登记及年度校验。现将变更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类别:二级妇幼保健机构
医疗机构地址:**甘旗卡镇新区**大街南侧经二路东侧
所有制形式:公有制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项目:变更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变更后: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康复医学科、中医科、民族医学科(蒙医学)、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病理科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7日(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卫健委医政科反映。
联系电话:0475-****630
****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