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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公司于2017年9月、2026年5月取得於潜镇逸逸村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852012A21021号出让合同的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面积分别为22384平方米和1283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均至2062年3月21日止。
因上述宗地界线相邻、主体一致、土地用途相同,现依据企业申请及规划条件(杭临规划**条〔2026〕於潜007号),拟同意将上述宗地进行合并,合并后土地面积为236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62年3月21日止。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自然**开发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0571-****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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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