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集团****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社区银城大道西侧、工业**侧、****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璟****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65000万元,选址****开发区****社区银城大道西侧、工业**侧、****侧建****集团****中心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021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1栋设备用房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投产后,年产饺子2800吨、云吞1600吨、肉制品36000吨、饺子皮2800吨、云吞皮1600吨、素菜辣酱制品800吨、荤菜辣酱制品800吨、蒜蓉辣酱(易拉罐)64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纯水制****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间接排放标准与****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其中氯化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炒制和熬制工序产生的油烟采取“板式油烟净化过滤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1t/h和2t/h燃天然气锅炉须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中心**生物质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益环发〔2024〕5号)中的相关要求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经有效收集后采取“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拆包废气、车间异味经加强厂房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厂界南、**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废滤芯、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利用;虾线处理废料及不合格品、蟹子不合格品及杂质、废包装材料、肉筋、检验不合格品、清洗杂质、筛选产生的不合格品及杂质、泡发清洗及脱盐杂质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废填料运输至光大环保****公司焚烧处理;废紫外线灯管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要求。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56 通讯地址:**市**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