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尊敬的各位投标人:
现对******市轨道交通22号线工程装修项目****广场工程(包件名称)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试))进行如下修正:
1、原招标文件约定:
第一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7最高投标限价
| 3.2.7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包件1:****930.20元(不含税),(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费 100808.40元),此项费用单独计提,据实结算); 包件2:****813.77元(不含税),(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费 98595.86元),此项费用单独计提,据实结算); 包件3:****465.73元(不含税),(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费 92972.57元),此项费用单独计提,据实结算)。 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总价范围内进行合理均衡的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后,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将投标单价调整至招标人控制单价以内。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需充分认可,并有责任按此条款执行。 |
修正后:
第一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7最高投标限价
| 3.2.7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包件1:****016.95 元(不含税),(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费 100808.40元),此项费用单独计提,据实结算); 包件2:****139.02元(不含税),(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费 98595.86元),此项费用单独计提,据实结算); 包件3:****680.10元(不含税),(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费 92972.57元),此项费用单独计提,据实结算)。 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总价范围内进行合理均衡的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后,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将投标单价调整至招标人控制单价以内。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需充分认可,并有责任按此条款执行。 |
2、原招标文件约定:
第一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 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 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由分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 定,按发包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七章“技术规范”的 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 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 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 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 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 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 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 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分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 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 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 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分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 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3.其他说明
修正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 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 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由分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 定,按发包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七章“技术规范”的 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 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 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 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 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 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 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 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分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 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 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 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分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 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3.其他说明
4. 工程量清单
| 清单编号 |
清单名称 |
单位 |
合同数量 |
含税合同单价 |
不含税合同单价 |
含税合同金额(元) |
不含税合同金额(元) |
税率 |
备注 |
| 合计 |
| 1 | 招标补遗1号.pdf | 164.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