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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科室:
为保障我院临床中药饮片正常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医院药品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临时新增一家小包装中药饮片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新增事由
因现有供应商供货能力受限,为保障临床中药饮片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拟采取临时增补方式新增一家小包装中药饮片供应商。
二、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一轮中药饮片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并签订新的采购合同止。
三、相关要求
1.临时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资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所供小包装中药饮片质量须符****医院相关质量要求;
3.供货价格不得高于现行中标价格,****医院现有规定执行。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纪检监察部门或药剂科反映。
联系电话:纪检监察室0833-****605
药剂科08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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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