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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7-20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车岗镇供电所业务用房、****处理厂、****电站3个项目)》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 |
| 主题词: | |||
车岗镇供电所业务用房、****处理厂、****电站3个项目的实施是补齐县域基础设施短板、完善配套支撑体系的关键抓手,既能持续保障民生供给、赋能产业发展,又可强化基层供电保障水平、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同时助力县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畅通新能源消纳渠道。目前3个项目用地不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1361号)等要求,拟通过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保障项目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目前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车岗镇供电所业务用房、****处理厂、****电站3个项目)》,现根据有关规定,对方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共10个自然日。
二、公示方式
1.网站公示:**市****网站(https://www.****.cn/yfxxzrzy/gkmlpt/index);
2.现场公示:**市****、****政府、村委公告栏张贴公示。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及有效时间
1.信函邮寄地址:****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地理信息股。
2.电子邮箱:****@163.com
3.有效反馈意见方式:
( 1)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注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车岗镇供电所业务用房、****处理厂、****电站3个项目)》建议”字样。
(2)在有效的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内,注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3)咨询电话:0766-****721,联系人:梁女士。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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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