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重点县城地质安全综合整治1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一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181.5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修改为:“3.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勘查总价限价:109.00万元,设计总价限价:72.50万元,合计总价限价181.5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项补充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查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注:勘查投标报价和设计投标报价应分别满足本款规定)。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8月05日09时30分,其余相关时间均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20日
**县2026年重点县城地质安全综合整治1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二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101.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修改为:“3.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勘查总价限价:60.00万元,设计总价限价:41.00万元,合计总价限价101.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项补充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查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注:勘查投标报价和设计投标报价应分别满足本款规定)。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8月05日09时30分,其余相关时间均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