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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单位按照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环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竣工,现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能源**200万吨/年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煤焦化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社区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邓永来
联系电话:151****6601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2026年8月14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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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附件1: **能源**200万吨/年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煤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能源**200万吨/年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煤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