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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时用地审批流程,我局就1宗临时用地(详情见后文)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批准同意上述1宗临时用地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天然气管道(**—**段)**段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县**镇、王**镇、北果园镇、大台乡、史家寨乡,申请单位为****,申报面积为乡84.9936公顷。临时用地的具体用途为拌合站、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钢筋加工场、临时生活用房、施工便道,使用期限截止至2028年10月31日。
****规划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