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凡农业永新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家禽家畜屠宰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吉安-永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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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凡农业永**现代农业示范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7 15:42: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绿凡农业永**现代农业示范园****基地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7-20至2026-07-24,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6-****814
通讯地址:**省**市**区石阳路113号
邮编:343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绿凡农业永**现代农业示范园****基地项目
**省/**市/永**/永**现代农业示范园
****
******公司
该项目为**项目,用地位于**省**市永**现代农业示范园,厂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4°10'57.193,N26°53'59.431。项目租赁**省**市永**现代农业示范园等配套设施,厂区总占地面积42816.6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待宰圈、1#屠宰车间、2#待宰圈、2#屠宰车间、锅炉房);辅助工程(综合楼、消毒池、洗车平台等);储运工程(仓储区、冷冻库等)以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万元,占总投资的6.04%。生产工艺为:肉羊:验收、检疫、宰杀放血、烫毛煺毛清洗、去头蹄、开膛检疫、红白内脏处理、排酸、剔骨分割、包装入库;肉牛:验收、检疫、宰杀放血、去头、预剥皮转挂剥皮、胴体加工、劈半修整、排酸、剔骨分割、包装入库;禽类(鸡鸭):验收、待宰静养、吊挂电晕、热烫脱毛冲洗、(鸭:蜡脱毛人工净小毛)、净膛及内脏加工、宰后检疫、包装入库外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屠宰禽类1100万羽、肉牛10500头、肉羊151000头的生产规模。
(一)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有屠宰废水、生物除臭废水、车辆冲洗用水等。项目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尾水用于周边农业种植区灌溉。 (二)废气。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处理站恶臭废气、生物质锅炉烟气等。1#待宰圈和1#屠宰车间进行密闭负压收集,恶臭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待宰圈和2#屠宰车间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沉沙、生物质锅炉灰、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等,通过外售综合利用;****公司回收利用;废生物填料、废布袋、废树脂、废钢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栅渣、浮渣、粪便、肠胃内容物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不合格禽畜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废弃物收集后外售用于生产饲料;污水处理****公司处置利用;牛皮、羊毛、鸡鸭毛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检疫废物消毒灭活后,****填埋场填埋或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废包装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包括废含油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土壤和地下水。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处理站、尾水贮存池、应急事故池、浸烫池、清洗池、检疫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不合格禽畜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洗车平台、消毒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场所的防渗处理措施,防止厂区污水、固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环境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畜禽叫声、生产设备、风机等噪声,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水事故排放、废气事故性排放、疫病事故风险。危险物质为次氯酸钠、润滑油、废润滑油等。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和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废水事故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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