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0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及施工范围:**周公河农贸城兴农一、二期冷库,兴农一期冷库C1-04-12/C1-05-05分隔笼改造及兴农二期冷库D2-06-1库内分隔笼改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国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2.需要承诺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施工内容
详见: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明细
备注:该工程拆除作业产生的废旧分割网归投标人所有,由投标人统一清运离场;投标单价应综合考虑旧料抵扣人工因素。
四、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施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相关要求。质保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1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竣工日期以双方现场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不能按期完成,工期拖期违约金按照200元/天在结算中进行扣除。
六、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2.98元/㎡,总价3.99999万元(报价超出控制价按无效处理)。投标报价须与甲方提供的清单一致(施工内容明细可细化,但不可减少),单价、总价超过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漏报的施工内容视为让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未施工项目将在结算中予以扣除(工程量清单详见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明细)。
七、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2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付款前3日内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八、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本合同采用中标价+有效签证的结算方式,以合同及清单中明确的实际施工内容为准。有效签证必须按甲方规定程序签证,否则不予认可,不得进入结算。结算时合同签订后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不再执行,未按清单施工及未发生的项目,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扣除,投标报价偏离控制价±10%的,按控制价扣除。
九、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再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需特殊注意事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留存施工资料及影像资料,在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施工前图片、施工后图片及其它施工资料、影像资料一并交由甲方存档。
2.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人员不足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采取增加施工人员等措施赶超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后仍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20%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对第三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并承担所有费用。
4.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地方,有
权要求乙方在2日内完成整改。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更换施工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停工或甲方更换施工方增加的审计费、公证费、评估费、招标费、工程造价等全部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应保证施工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欠付工程款、突发事故及天气原因等)变更施工进度或**工期。
6.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7.如甲方进行验收时,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竣工验收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工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复验合格3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清除施工及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若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先行进行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价款或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如乙方两次复验仍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8.在质保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修复完毕。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十一 、安全施工
1.现场施工人员需具备电焊资格证,凡涉及到本工程任何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责任及费用、工伤、 死亡事故等安全责任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乙方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进场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及培训。
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底工作;如有限空间作业,应在施工前3日内向甲方报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对现场施工人员购置人身意外险。
5.乙方承担施工准备期间及施工期间所有直接或间接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施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 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三方人员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因现场施工产生的安全事故或因施工造成的第三方安全事故责任,以上所有事故责任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6.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向乙方主张权利后乙方在60日内未予妥善解决,影响施工的,无论甲方是否应承担责任,甲方均有权代乙方向受害者垫付相应赔偿款项,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款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工程款或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垫付款项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按照垫付款项的20%支付违约金。
7.因乙方安全施工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并向甲方承担2000 元/次的违约金。
8.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限内完成整改,否则,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二、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自2026年7月21日8:30至2026年7月23 日18:00
2.报名地点:****开发区****中心1号楼20层2008室,成本控制部。联系电话:0635-****015
3.报名文件内容为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有关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26年7月24日10:00前送达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报价文件为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报价单(附件一)等,有关资料全部加盖公章。加急标书代写
十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6年7月24日10:00,****开发区****中心1号楼20层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0日
附件一:
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报价单
| 序号 |
项目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 1 |
拆除分隔网 |
234.5 |
/ |
/ |
该工程拆除作业产生的废旧分隔网归投标人所有,由投标人统一清运离场;投标单价应综合考虑旧料抵扣人工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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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新增分隔网 |
755 |
分隔网选材要求: 1、30mm*50mm*1mm镀锌方管 2、网眼尺寸为13cm*13cm的镀锌网面 3、包含18个分隔笼门及施工所需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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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 |
小写: 元,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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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价为增值税专票含税价
| 报价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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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 月 日 |
|
合同编号:****
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 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周公河农贸城内兴农一期冷库、兴农二期冷库
1.3工程内容:详见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明细
1.4工程施工范围:兴农一期冷库C1-04-12/C1-05-05分隔笼改造;兴农二期冷库D2-06-1库内分隔笼改造。
二、合同工期及违约金
本工程工期 10 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竣工日期以双方现场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乙方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工期含雨季施工,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重污染天气、高温天气、停水、节假日、扰民、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扬尘治理等不利因素,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协调解决外部施工环境和周边关系;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照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利息及其他损失),违约金及损失在结算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施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相关要求。质保期 2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合同金额及项目负责人
4.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额为: 元。
4.2合同价款包括如下所有情形:
4.2.1施工现场及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4.2.2因履行工程质量保证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2.3包含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不因施工期间物价变化、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4.2.4包含垃圾清理费、扬尘治理费、环保噪音费等所有因施工产生的类似费用。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垂直运输等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可予以配合,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5包含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措施和安全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2.6乙方所报的价款中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包括可能存在的管道、线路改造等情况),不因现场或施工特殊性等条件要求追加造价。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以外发生的噪音费以及出现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施工方需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人员产生的保险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5.1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2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5.2 乙方申请付款的,应提供经甲方财务审查通过的正规发票,若乙方未足额提供或逾期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3 结算方式:本合同采用中标价+有效签证的结算方式,以合同及清单中明确的实际施工内容为准。有效签证必须按甲方规定程序签证,否则不予认可,不得进入结算。结算时合同签订后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不再执行,未按清单施工及未发生的项目,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扣除,投标报价偏离控制价±10%的,按控制价扣除。
5.4 乙方应提****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基本(账)户付款,不接受任何委托付款。
5.5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权利义务
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留存施工资料及影像资料,在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将施工前图片、施工后图片及其他施工资料、影像资料一并交由甲方存档。
6.2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人员不足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采取增加施工人员等措施赶超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不支付乙方赶工措施费。如乙方未能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仍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 20 %支付违约金。
6.3因乙方原因对第三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
6.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在2日内完成整改。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更换施工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停工或甲方更换施工方增加的审计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招标费、工程造价等全部费用)。
6.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应保证施工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欠付工程款、突发事故、天气原因等)变更施工进度或**工期。
七、验收与质量
7.1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7.2如甲方进行验收时,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日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竣工验收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工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复验合格 3日内乙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负责拆除自搭设临建及清除施工及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若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先行进行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价款或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如乙方两次复验仍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7.3在质保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修复完毕;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4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八、安全施工
8.1现场施工人员需具备电焊资格证,凡涉及到本工程任何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责任及费用、工伤、死亡事故等安全责任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2乙方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的人员进场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及培训。
8.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底工作;如有限空间作业,应在施工前3日内向甲方报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8.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对现场施工人员购置人身意外险。
8.5乙方承担施工准备期间及施工期间所有直接或间接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乙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因现场施工产生的安全事故或因施工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以上所有事故责任赔偿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相关损害赔偿纠纷,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在应付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甲方代付款项。
8.6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向乙方主张权利后乙方在60日内未予妥善解决,影响施工的,无论甲方是否应承担责任,甲方均有权代乙方向受害者垫付相应赔偿款项,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款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工程款或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垫付款项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按照垫付款项的 20 %支付违约金。
8.7因乙方安全施工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并向甲方承担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8.8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限内完成整改,否则,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1乙方施工期间,违反环保或安全相关规定,受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或勒令停工的;
9.2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经甲方提示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