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公司**市辖区大锦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电站位于**市**区东肖街道**东路;拟建王庄~黄邦π接大锦山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自 110kV 庄黄线原#28塔π接点处,终于拟建110kV大锦山变GIS 进线间隔,途经**区东肖街道;拟建曹溪~大锦山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自220kV曹溪变,终于拟建110kV大锦山变,途经**区曹溪街道和东肖街道;在曹溪220kV变电站内扩建110kV 大锦山出线间隔1个。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期主变规模2×50MVA,110kV出线3回,无功补偿装置2×(3+5)Mvar;王庄~黄邦π接大锦山110kV线路工程:**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0.896km,**双回电缆线路长 度约0.07km;曹溪~大锦山110kV线路工程:**双回路线路约0.591km,单回路线路约3.688km,改造220kV曹锋线**单回线路约0.598km,**单回电缆线路约 0.42km。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各产尘工段应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不在优先保护单位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料场,利用现有道路,施工材料由人力、畜力运至塔位处,以减少修建临时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建设塔基外截排水沟、挡土墙、施工废水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水应全部回用;建设临时表土堆场和弃土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和弃土均固定堆放,禁止倾倒入河、沟、农田等;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裸露地应尽快恢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对优先保护单元应恢复水源涵养功能。 (二)施工工程产生的废弃物应一律回收,拆除的导线和铁塔合理处置。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导线对地高度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导线对地最小距离,架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7.0m,跨越建筑对屋面距离不小于5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