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开发区长江五路以南、渤海二十一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开发区长江五路以南、渤海二十一路以西地块位于**省滨****开发区杜店街道长江五路以南、渤海二十一路以西(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地块总占地面积6697平方米,中心坐标东经117.92866°、北纬37.33845°。地块四至:北、东、西侧均为闲置空地,南侧分布闲置空地及农用灌溉支渠。
调查地块原属杜店街道南徐家村耕地,地块历史长期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地块范围内从未入驻、运营工业企业。2013年12月30日,****政府建设用地批复《鲁政土字〔2013〕1284 号》(详见附件12),该地******局完成土地收储并调整为建设用地,地块自此停止农业耕种,全面弃耕。2026年3月31日,地块由****出让至**盛****公司;经现场踏勘核实,地块至今尚未开工建设,现状为闲置空地。
对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依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污染状况
综合现场踏勘、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知情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原为杜店街道南徐家村耕地,长期种植小麦、玉米,无其他生产经营利用历史。现场踏勘可见,地块北、东、西侧均为闲置空地,南侧分布闲置空地及农用灌溉支渠;地块地表杂草丛生,现场未发现污水渗漏、固废堆放等污染痕迹。
地块周边1000m 范围内现状及历史存在工业企业、养殖设施与油气设施,主要包括:爱派克****公司、******公司、****公司、规模化养鸡大棚、滨****公司及油气井等。经走访相关企业及村居人员核实,上述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运营期间未发生物料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无相关环保信访投诉记录。
通过对地块内和地块外表层土壤样品进行PID和XRF快速测试,通过数据对比得知,地块内PID和XRF的快速查结果与地块外对照点的快速筛查数据差距不明显,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现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未出现过重大污染事件,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进一步调查,可以作为文化设施用地使用。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