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骊****公司船舶清洁能源供应系统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船舶清洁能源供应系统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海骊****公司
环评单位:**皖欣****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省**市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A4栋,租赁面积约11200平方米,对租赁的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用于生产、装配甲醇供应系统的相关设备,产品主要用于内河2000吨以上船舶替代柴油的甲醇燃料供应系统,达产后每年可生产100船套甲醇燃料供应系统。本项目****经济开发区(****现****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下料、抛光产生的金属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采用“干式漆雾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排放按《报告表》中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依托厂区已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各类废水排放按《报告表》中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噪声排放按《报告表》中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收集、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废为含油金属废屑、废钝化剂、废切削液、废钝化剂液包装桶、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材料(含漆雾)、废活性炭、沾染钝化剂及油漆的抹布手套等,项目配套1间20m2的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合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钢材管材边角料、下料和抛光除尘灰、不合格品、焊渣、焊丝头、焊接除尘灰等,收集后合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对危废暂存间、油漆房、清洗机房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联系方式:0554-****697
联系地址:**省**市平圩镇煤化工****经济开发区(****现****管理委员****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