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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市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车辆定点维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1 | 车辆定点维修 |
采购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维修金额以实际产生为准。
采购数量:3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招标选定维修保养单位,向本单位在用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包括小轿车5台、中型旅行车10台、小型旅行车2台、救护车11台、大客车1台、越野车1台、皮卡1台。上级如配发新车,一并纳入维修范围。
需满足的要求:(一)维修要求: 1.投标公司维修项目报价合理,且能优先为该单位提供优质维修服务,并提供车辆维修价目表和常用车型《维修价格工时备案表》。 2.为便于车辆维修、办理理赔手续,投标公司须具备中国人民****公司等的保险直赔服务。 3.投标公司须以该单位维修审批单为依据进行维修;如遇审批单中维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不相符的,投标公司应及时向该单位通报,经该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维修。维修过程中如有超出审批范围的,投标公司应及时告知该单位,经批准后方可维修。 4.该单位车辆在进厂前,投标公司应对车辆的外观及随车配饰进行检验登记,并由该单位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接车。 5.投标公司应为该单位车辆建立专门的维修档案,并安排专人管理。 6.车辆维修保质期,应严****管理局对汽车维修业质量保证期的规定执行。包括:①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100日;②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③一级维护、小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以先到达者为准。 7.在车辆出厂的3日后,投标公司工作人员应对该单位车辆进行回访,主要包括车辆磨合、行驶状况是否正常,以及维修的满意度。 8.投标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应报送上月维修记录及维修详单。 (二)服务责任和优惠条件 1.投标公司为该单位提供整车维修、定期维护以及其他相关维修项目;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对该单位驾驶员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做好解答。 2.投标公司为该单位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辆的服务。 3.投标公司提供**市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含拖车服务),服务人员接到救援信息后3小时内到达救援现场,提供救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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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能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公司须具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家一类汽车修理资质(含小型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含4S店、特约、综合)。 3.不得以联合体形势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4.****维修厂房距离**市东**20公里以内(以百度或高德地图最优导航距离为准)。 | 75.00 | 2026年08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郭菲菲
联系方式:****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