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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根据司法部要求,****司法厅对全省第一批至第九批命名的165个“******社区)”进行了复核。
在各市、县(市、区)自查、初核及实地核查基础上,经省司法厅审核、抽查,认为**市**区营****社区等164****社区)符合创建指导标准,拟保留“******社区)”称号;认为**县作疃镇百疃东堡村存在撤销称号的情形,拟撤销“******社区)”称号;不存在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村名不存在需要注销称号的情形。
现对复核结果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司法厅反映。
联系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张霏
联系电话:0351—****316
邮箱:****@163.com
****司法厅
2026年7月20日
(来源:普法与依法治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