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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经******执法局调查认定,******公司和****市洪****公司在参加“**市新型粉体加工园项目-路网工程(二期)(甲供建筑材料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时,上传的机器码雷同,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标人******公司中标无效,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时间截至2028年7月7日;取消****市洪****公司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时间截至2027年7月6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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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