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关****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自鑫农〔2026〕19号)于6月11日收悉。为规范停车秩序,防范安全隐患,保障畅通,满足需求,按照《**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发改发〔2017〕270号)和《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18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点)泊位
****停车场泊位数100个。
二、收费标准和具体要求
****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车主需包月停放的,包月费用由双方约定。
(二)具体要求
1.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划分。
2.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3.机动车停放服务不收费范围:对执行公务或者任务的消防车、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车辆免费停放;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4.停车场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三、加强停车场收费公示工作
你公司要严格根据批复的停车收费标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标明收费定价主体、经营者名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价外收费、重复收费、超标收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四、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你公司要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收费有效期
本收费标准有效期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7年6月11日止,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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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