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车驾管便民服务改革补助
标的名称:车驾管便民服务改革补助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254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算法模型原来由****研发,主要应用于机动车抵解押网办业务审核,本次升级为在此基础上深化扩展到非动车注册登记审核场景,后台功能统一合并到智能体系统的功能模块。原先该算法模型含在**2024智慧交管(社会化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集团****公司****公司中标后,分包给****建设。且现有该系统由****进行运维管理。
本次项目内容经造价工作组核定概算为425400元,包括智能体系统改造升级—非机动车智能审核模块、业务智能体系统改造升级—RPA数字警员模块、车驾管智能化服务运维模块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254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系统升级需要对原软件系统的技术核心和系统源代码具有绝对掌控权,其中不仅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更涉及到新接口改造开发风险,如采用非原软件开发商来升级可能导致功能无法实现。为保障业务连续性与数据一致性,规避更换服务商的重大运维风险。本系统已长期稳定服务于车驾管智能化系统,历年数据累计量大、数据关联性强、业务迭代衔接紧密,系统运行、数据流转、功能迭代均形成了完整的闭环体系。****长期负责系统的研发、迭代与运维工作,熟悉系统历年运行状况、数据对接标准、业务更新规则及各类突发问题处置方案,能够无缝衔接本年度运维工作,保障系统功能延续、数据连贯、业务平稳迭代。若更换运维服务商,新服务商需耗费大量时间完成系统架构学习、代码熟悉、数据梳理、业务对接等工作,不仅会大幅增加运维成本、拉长服务适配周期,还极易出现历史数据不兼容、业务流程适配错位、功能迭代断层、故障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直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可预估的业务风险和社会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指的是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规定的情形,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车驾管便民服务改革补助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指的是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该项目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68号浙南(创谷)北F栋5层501室26办公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577-****7506
传 真:/
地 址:**市鹿**金桥路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车驾管便民服务改革补助项目单一论证.pdf (1.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