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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2983x6 | 建设单位法人:刘琪 |
| 彭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城** |
| ****工业园金桥路36号 |
| **河核心段系统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 |
| 经度:101.587660,101.616020;101.571890,101.595910;101.723300,101.716790 纬度: 36.414490,36.489580;36.450140,36.470120;36.510250,36.5308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5 |
| 宁生建管〔2025〕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48.16 |
| 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8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MA759NB9-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759NB9-X | 竣工时间:2025-10-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120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治理河道总长8.558km,**生态网箱堤防共计10.534km(左岸5.134km,右岸5.4km),**网箱潜坝22座,**网箱谷坊29座。其中**河主河道治理河长2.31km,**生态堤防共4.376km(其中左岸**生态堤防2.334km,右岸**生态堤防2.042km),潜坝22座;门旦峡河治理河长3.348km,**生态堤防共6.158km(其中左岸共**生态堤防2.80km,右岸共**生态堤防3.358km);吊沟共治理2.9km,共修建网箱谷坊29座。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治理河道总长8.558km,**生态网箱堤防共计10.534km(左岸5.134km,右岸5.4km),**网箱潜坝22座,**网箱谷坊29座。其中**河主河道治理河长2.31km,**生态堤防共4.376km(其中左岸**生态堤防2.334km,右岸**生态堤防2.042km),实际修建潜坝25座(原设计22座);门旦峡河治理河长3.348km,**生态堤防共6.158km(其中左岸共**生态堤防2.80km,右岸共**生态堤防3.358km);吊沟共治理2.9km,实际共修建网箱谷坊28座。 |
| 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设计发生变更的地方主要是吊沟网箱谷坊的建设,由设计的29座调整为了28座。其中1#支沟内修建5座网箱谷坊不变;2#支沟内由设计修建的5座网箱谷坊调整为4座;3#支沟内由设计修建的3座网箱谷坊调整为2座;4#支沟内由设计修建的4座网箱谷坊调整为3座,两处网箱谷坊因修建距离较近,合并了1处;5#支沟由设计修建的12座网箱谷坊调整为14座,其中2#支沟和3#支沟各调整的1座加入到了5#支沟中。 此外在**河治理段的第一段,**河阳坡台村施工中,****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于**护岸河道经过三户村民自来水冲毁点,申请此三处自来水冲毁点增加3座潜坝,此治理段实际实际修建潜坝25座,增加3座。 除上述设计变更外,其余主体工程与环评一致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主要是堤防工程、潜坝工程施工。护岸的施工工序:土石方开挖、清基、土工布铺设、网箱施工、土石方回填夯实。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主要是堤防工程、潜坝工程施工。护岸的施工工序:土石方开挖、清基、土工布铺设、网箱施工、土石方回填夯实。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车辆运输过程、场地土方开挖、填筑、装卸及临时堆土等过程将产生扬尘,应采用洒水抑尘、材料堆场布置围挡并加盖防尘网、对土料运输过程采取密闭车斗,及时清理遗撒渣土、控制行车时速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现场、施工道路、料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密闭运输。施工扬尘污染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到10个100%。 2.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现有设施处理,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河道。 3.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材料回收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严禁随意处置。施工期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排水沟,防止散土随地表径流流失。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置。 4.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化车辆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占地,并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减缓工程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已落实,施工期已采取洒水抑尘、材料堆场布置围挡并加盖防尘网、对土料运输过程采取密闭车斗,控制行车时速等措施;设置了专门清理人员1名,对遗撒的渣土及时进行了清理;对重点地段采取了禁止鸣笛和控制行车速度的措施,降低了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已落实,施工作业现场、施工道路、料场已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了密闭运输。施工扬尘污染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到了10个100%。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运输车辆不经过城市主干路,仅在河道、沟道内进行运输作业,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扫、采用拖把、毛刷、水桶等进行清洗,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少,已全部用于了场地洒水抑尘,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污水已依托附近民房现有设施处理,未将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河道。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已落实,根据现场调查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已回收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已及时清运,做到了工完场清;临时堆场四周设置了围挡、排水沟;施工营地设置了垃圾桶进行了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了处置,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民房)无遗留生活垃圾,已恢复了原貌。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工程施工期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了施工;合理布局了施工现场,避免了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采用了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化了车辆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了村民居住区;在噪声敏感点附近进行工程施工时减速慢行,对车辆操作人员、操作规程等严格管理。减少了对敏感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根据现场调查可知,各段施工结束后,同步开展了施工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本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已消失,三处治理段植被已逐步恢复,草籽成活率约70%。 根据提供的项目资料,**河治理段:第一处治理段移栽灌木(冠径≤20cm)100株,移栽乔木(胸径12cm)100株;第二处治理段移栽灌木(冠径≤20cm)20株,移栽乔木(胸径12cm)20株;第三处治理段移栽灌木(冠径≤20cm)20株,移栽乔木(胸径12cm)20株;此段总共移栽灌木140株,总共移栽乔木140株,总共撒播草籽的面积为17100m2(此治理段分为3处治理段,第一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5900m2、第二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7300m2、第三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3900m2),草籽主要为披碱草、早熟禾等; 门旦峡河治理段:恢复临时便道长度3715m,恢复临时住房、仓库(临时施工营地)面积360m2,共移栽灌木(冠径≤20cm)328株,共移栽乔木(胸径12cm)297株;总共撒播草籽的面积为24000m2(此治理段分为4处治理段,第一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8800m2、第二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6700m2、第三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6600m2、第四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1900m2),草籽主要为披碱草、早熟禾等;吊钩治理段:恢复临时便道占地面积4500m2,恢复临时住房、仓库(临时施工营地)面积90m2,总共播撒草籽的面积为12800m2(其中临时施工营地播撒早熟禾面积2500m2、播撒披碱草面积2500m2;施工道路(包含临时便道)总共播撒早熟禾面积3900m2、播撒披碱草面积3900m2),草籽主要为早熟禾、披碱草。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在施工期已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
| 根据现场调查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因场地受限,施工营地设置了施工围挡;施工机械不经过城市主干路,仅在沟道内进行施工作业,8个施工座施工场地均未设置沉淀池,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扫、采用拖把、毛刷、水桶等进行清洗,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少,主要污染物为SS,经自然蒸发,对遗留的渣土清扫后,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生产废水处理措施方式发生轻微变化,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表结论与建议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批复中未及事项,已按环评报告表结论与建议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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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材料回收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严禁随意处置。施工期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排水沟,防止散土随地表径流流失。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置。 | 已落实,根据现场调查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已回收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已及时清运,做到了工完场清;临时堆场四周设置了围挡、排水沟;施工营地设置了垃圾桶进行了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了处置,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民房)无遗留生活垃圾,已恢复了原貌。 |
| 1 | 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占地,并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减缓工程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各段施工结束后,同步开展了施工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本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已消失,三处治理段植被已逐步恢复,草籽成活率约70%。 根据提供的项目资料,**河治理段:第一处治理段移栽灌木(冠径≤20cm)100株,移栽乔木(胸径12cm)100株;第二处治理段移栽灌木(冠径≤20cm)20株,移栽乔木(胸径12cm)20株;第三处治理段移栽灌木(冠径≤20cm)20株,移栽乔木(胸径12cm)20株;此段总共移栽灌木140株,总共移栽乔木140株,总共撒播草籽的面积为17100m2(此治理段分为3处治理段,第一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5900m2、第二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7300m2、第三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3900m2),草籽主要为披碱草、早熟禾等; 门旦峡河治理段:恢复临时便道长度3715m,恢复临时住房、仓库(临时施工营地)面积360m2,共移栽灌木(冠径≤20cm)328株,共移栽乔木(胸径12cm)297株;总共撒播草籽的面积为24000m2(此治理段分为4处治理段,第一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8800m2、第二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6700m2、第三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6600m2、第四处治理段撒播草籽的面积为1900m2),草籽主要为披碱草、早熟禾等;吊钩治理段:恢复临时便道占地面积4500m2,恢复临时住房、仓库(临时施工营地)面积90m2,总共播撒草籽的面积为12800m2(其中临时施工营地播撒早熟禾面积2500m2、播撒披碱草面积2500m2;施工道路(包含临时便道)总共播撒早熟禾面积3900m2、播撒披碱草面积3900m2),草籽主要为早熟禾、披碱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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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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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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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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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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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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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