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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标段: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60分,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60分为基础分)),扣完为止;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以60分为基础分);报价降低到3%时,得满分;在3%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60分为基础分);扣完为止;增减比率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现变更内容: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57分,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57分为基础分)),扣完为止;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以57 分为基础分);报价降低到3%时,得满分;在3%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57分为基础分);扣完为止;增减比率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