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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非洲猪瘟荧光PCR试剂盒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程劲松 139****5763
报价起止时间:2026-07-20 17:42 - 2026-07-23 15:0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非洲猪瘟荧光PCR试剂盒(1)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兽用诊断制品; 适用范围:非现场快速诊断产品,采用荧光PCR方法检测全血、血清、淋巴结、脾脏、肾脏、扁桃体、肺、肌肉、环境样品等样品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资质:产品具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证明);类型:非免提取试剂盒(提供说明书复印件进行证明,如试剂盒包含免提取功能的试剂包括但不限于提取液、缓冲液等,则判定为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包含核酸提取试剂; 次要参数要求:特异性:≥98%;敏感性:可检出低至10拷贝/反应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稳定性:批内和批间重复性≤3%;剩余效期:采购人收到试剂盒后的有效期不少于8个月;包装规格:50份/盒; |
50盒 | 55000.00 | - |
| 非洲猪瘟荧光PCR试剂盒(2)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兽用诊断制品; 适用范围:非现场快速诊断产品,采用荧光PCR方法检测全血、血清、淋巴结、脾脏、肾脏、扁桃体、肺、肌肉、环境样品等样品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资质:产品具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证明);类型:非免提取试剂盒(提供说明书复印件进行证明,如试剂盒包含免提取功能的试剂包括但不限于提取液、缓冲液等,则判定为不符合采购需求),包含与检测量相等数量的DNA/RNA柱式共提核酸试剂; 次要参数要求:特异性:≥98%;敏感性:可检出低至10拷贝/反应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稳定性:批内和批间重复性≤3%;剩余效期:采购人收到试剂盒后的有效期不少于8个月;包装规格:50份/盒; |
30盒 | 39000.00 | - |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兽用生物制品)复印件; 2.每个产品提供其生产企业的《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该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产品说明书》。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还需提供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包含该产品的《销售代理合同》(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完整提供或无法辨认的将视作不符合要求,报价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省 **市 柯** 荷花街道 荷花中路148号二楼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精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报价低于全部报价平均值50%的;(2)报价低于次低报价50%的;(3)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4)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相关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对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报价将作无效处理。 |
| 资质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
| 采购数量 | 本项目采购数量仅为预估,受财政预算资金、样品数量、检测项目等因素影响,采购数量可能小于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时分批下单,按确定的单价和采购数量分批结算; |
| 报价要求 | 报价应包括产品价、运杂费、保险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
| 转包或分包 | 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无效报价情形 |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未明确货物品牌、规格型号的;(4)报价附件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按规定盖章的;(5)报价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报价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7)不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报价文件;(8)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分批按需供货。急需产品需在48小时内送到,其它产品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急需产品节假**常配送;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可接受顺丰速运送货上门) |
| 验收要求 | 货物交付时,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规定执行简易程序,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共同现场开箱验收。采用邮寄送达货物的,采购人收货后同步拍照留存验收影像资料,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书面反馈供应商。如有短缺、质量不符,供应商可到场复核。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供应商应限期更换、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品种货物,扣除对应货款。若多品种货物持续验收不合格,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不合格货物对应已支付款项 |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且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额50%的预付款;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完成全部供货且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特殊约定:当采购人因预算调整、使用需求减少等原因导致实际采购货物价值不足合同额50%时,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变更协议,供应商在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供货部分对应的剩余预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