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组装10000台农业机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传真):0394-****775
通讯地址:**县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组装10000台农业机械建设项目 | ****农场第五分厂096号 | **** | ******公司 | 项目拟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33000m2,组装农业生产用播种机、脱粒机和蔬菜移栽机。主要生产工艺:外购钢板、槽钢、方管、圆管等-机加工-焊接-抛丸-喷塑-固化-组装。主要设备:冲床、折弯机、钻床、剪板机、切割机、锯床、抛丸机、电焊机、喷塑固化生产线等。 | (1)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肥田,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固化烘道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切割、焊接设固定工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喷塑室封闭,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及绩效分级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的要求。固化废气在进出口设集气罩,与液化气燃烧合并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及工业涂装类绩效分级要求,液化气燃烧废气可以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标准及绩效分级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废焊渣、废滤袋、切割/焊接/抛丸除尘收尘灰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喷粉工序收集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不外排;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