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报来《****集团****公司关于35****电站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新电力函〔2026〕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县坡荷乡负荷发展的需要,同时提升区域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电站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县坡荷乡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电站工程
坡荷站本期按预制舱布置,****电站围墙内进行全站改造,无需新征用地。35千伏现状采用单母线接线,本期按终期改为单母线分段接线;10千伏前期已按终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期维持不变。
1. 主变压器:终期2台主变,前期2×4兆伏安,本期更换为2×8兆伏安;
2. 35千伏出线:终期5回,现状5回,本期维持不变;
3. 10千伏出线:终期8回,现状5回,本期新增3回;
4. 10千伏无功补偿装置:终期2组,前期0.4+0.2兆乏,本期更换为2×1.002兆乏;
5. 10千伏中性点接地:终期2套,前期采用不接地方式,本期新增消弧线圈并联小电阻接地装置2套。
****电站围墙内前期预留位置进行扩建,本期按预制舱布置。
(二)线路工程
由于35****电站全站改造,35千伏线路进出线间隔改为室内预制舱式,因此将35千伏坡龙Ⅰ线站外终端塔至35千伏坡龙Ⅰ线间隔、35千伏坡龙Ⅱ线站外终端塔至35千伏坡龙Ⅱ线间隔、35千伏中坡I线站外终端塔至35千伏中坡I线线间隔、35千伏中坡Ⅱ线站外终端塔至35千伏中坡Ⅱ线间隔共四回架空线路改为电缆敷设。**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216千米,其中35千伏坡龙Ⅰ线长度约0.06千米,35千伏坡龙Ⅱ线长度约0.06千米;35千伏中坡Ⅰ线长度约0.043千米,35千伏中坡Ⅱ线长度约0.053千米。35千伏中坡Ⅰ线和35千伏坡龙Ⅰ线**电缆截面采用3×185平方毫米,35千伏中坡Ⅱ线和35千伏坡龙Ⅱ线**电缆截面采用3×300平方毫米。拆除35千伏坡龙Ⅰ线、35千伏坡龙Ⅱ线、35千伏中坡Ⅰ线、35千伏中坡Ⅱ线站外终端塔至原35千伏坡荷站构架段导线,长度共计约0.12千米。
五、项目总投资152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04.4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集团****公司自有资金。资本金以外的1217.6万元,****银行借款解决。****集团****公司负责筹措。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八、项目已纳入《**“十四五”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规划》。相关支持文件为《不动产权证书》(桂〔2022〕**县不动产权第****287号)。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