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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增资扩产四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横沥镇黄塘仙临二路1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省**市横沥镇黄塘仙临二路18号(北纬23°2'54.719",东经113°58'5.668")进行异地扩建(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医疗用品(包括医疗用面罩、体外用袋、医疗袋、医疗管、麻醉面罩、硅胶喉罩等)、吸附剂、五金制品(喉镜片)的加工生产。 异地扩建厂区占地面积为15585.88m2,建筑面积为54550.58m2,主要从事医疗用品(包括医疗用面罩、体外用袋、医疗袋、医疗管、麻醉面罩、硅胶喉罩等)、吸附剂、五金制品(喉镜片)的加工生产,生产医疗用面罩450吨/年、体外用袋50吨/年、医疗袋250吨/年、医疗管250吨/年、麻醉面罩250吨/年、硅胶喉罩28吨/年、吸附剂50吨/年、五金制品(喉镜片)300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项目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拌料、混合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破碎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生产吸附剂过程中的筛分过程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拌料、碎料、混合、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其厂界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吹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塑胶产品)、搪胶成型、造粒、高周波焊接、超声波熔接、熔头、包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里,项目吹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塑胶产品)、搪胶成型、造粒、高周波焊接、超声波熔接、熔头、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吹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塑胶产品)、搪胶成型、造粒、高周波焊接、超声波熔接、熔头、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吹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塑胶产品)、搪胶成型、造粒、高周波焊接、超声波熔接、熔头、包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里,项目吹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塑胶产品)、搪胶成型、造粒、高周波焊接、超声波熔接、熔头、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混胶、挤出成型(硅胶部分)、热压、射出成型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混胶、挤出成型(硅胶部分)、热压、射出成型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混胶、挤出成型(硅胶部分)、热压、射出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混胶、挤出成型(硅胶部分)、热压、射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印刷、粘合、烘烤、固化、消毒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里,项目印刷、粘合、烘烤、固化、消毒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印刷、粘合、烘烤、固化、消毒产生的挥发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印刷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粘合、烘烤、固化工序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印刷产生的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打磨、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浇注:浇注区”、“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的较严值,不会对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发电机运行以0#柴油为燃料,在发电机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柴油的燃烧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该类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项目发电机尾气通过水喷淋(添加碱液)处理后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吹塑、注塑、热压、射出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挤出、造粒工序冷却废水、消毒废水、水喷淋废水统一交给有资****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浓水污染物浓度很低,较为洁净,企业回用于冲厕;项目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最终汇入****,对****的水质影响不大。 经上述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值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锌合金废料、锌合金边角料、锌灰渣、硅胶边角料经****公司处理;塑胶边角料的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废切削油罐、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废网版、废移印胶头、废油墨罐、废抹布、废氢氧化钙袋、废氢氧化钠袋、废搪胶油罐、废胶水罐、废脱模剂罐、废线切割液罐、废线切割液、废真空泵油罐、废真空泵油、废滚条、废印版、废墨轮、废UV灯、废环氧乙烷罐、废柴油罐、废RO膜、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7-20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