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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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级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订草案全文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渠道及时间

我省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或社会公众****人大网(www.****.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cn)提出意见,也可****人大****委员会(地址:**市西**前门西大街 1 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5 日。为便于我厅及时掌握各方意见建议,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通过上述渠道提交意见后,将所提意见****财政厅****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标书代写****@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意见+单位/个人名称”。我厅将对抄送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后续工作参考。

二、认真组织各方研提意见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征求意见工作,****人大做好研究提出意见相关工作。要主动告知、指导本地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学者等,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上述渠道认真研提意见。要广泛动员各方积极参与,确保征求意见工作广泛、深入、有序开展。

三、及时跟进并反馈意见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进、了解本****人大、中国人大网等渠道提出意见的情况。****财政局分别于2026 年 7 月 15 日和 2026 年 7 月 25 日前,****采购办反馈相应时间段内本地区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内容、反馈渠道及相应条数。反馈材料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能够客观反映本地区征求意见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各方主要关切。

联系人:孙丽萍,联系电话:0591-****7430;冯珍榕,联系电话 ****7139。

附件:****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

****

2026 年 7 月 7 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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