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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保障局,****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保障局相关建议,经我局按相关程序进行测算、复核,现就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调高项目7项,平均涨幅为15.80%。其中新生儿护理涨幅7.14%;会阴护理涨幅23.08%;中医走罐涨幅25.00%;中医走罐-平衡罐(扩展)涨幅25%;中医闪罐涨幅25.00%;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推拿涨幅6.56%;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推拿-儿童(加收)涨幅7.25%(附件1)。
二、调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调低项目1项(专项变应原(单价变应原)),降幅为18.18%(附件2)。
三、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问题,按照现行医保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效衔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及时将本次价格****医疗机构,并做好政策解读;统筹辖区调价舆情监测,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患者解释沟通,妥善处置价格投诉、医患收费争议,重大问题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价格政策,规范临床收费行为,不得分解收费、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及时开展院内信息系统调整,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公开公示制度。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调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调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