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壮族自治区
工程内容:(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法人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年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体证明,要求详实);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公司参保、完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截图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协议)
(三)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工程内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附带股东清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对在信用中国(www.****.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近三年内存在“失信惩戒”****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或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无违法失信记录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参与报价,若报价明显偏离市场合理价格、存在低价恶性竞争嫌疑,采购方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并取消参选资格。
(八)中标人若因低价导致无法按要求履约、降低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违规责任,视情上报供应商失信履约情况。
(九)采购人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拒签,拖延签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顺延第二候选供应商成交,由此产生溢价、二次询价成本由违约供应商承担,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报价偏低、成本亏损为由拒绝按期签订合同。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一)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十二)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十三)提供军队采购网注册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0日10:00至2026年7月23日10:00。
发布地点:军队采购网(www.****.cn)。
采 购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黄工 183****9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