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采购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大量标注★实质性否决参数、▲主要打分参数,统一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文件仅模糊要求第三方报告,未区分 CMA 法定公证数据报告与普通无资质检测说明。结合政府采购评审法定采信规则,评审实质仅认可带 CMA 标识报告,变相强制投标人对库外软件、算法、**类指标提供 CMA 检测材料。
2、依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CMA 是出具社会公证数据强制性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评审中用于佐证软硬件参数的检测材料属于法定公证数据载体,必须加盖 CMA 标识才具备采信效力。CNAS 仅为实验室自愿认可,不属于行政许可,无国内公证数据出具资格,单独 CNAS 报告财政评审不予采信。
3、 ****总局 2026 年第 14 号 《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 “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第二条、第三条刚性禁止: (1)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设为投标前置条件; (2)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参数,检测报告禁止标注 CMA 标志,不存在合法、具备公证数据效力的 CMA 报告。
1. 本项目大量强制提供检测报告的指标全部属于 “一单一库” 11 大法定清单之外,无国标 / 行标标准化检测方法,客观无法出具合规 CMA 报告,违规指标分类列举: (1)75 寸 / 98 寸幼教一体机硬件非标结构:前置接口单独前拆结构、触控书写延迟、多点同步投屏数量、手势交互逻辑等; (2)幼教教学软件**指标:课件总数、儿歌 / 故事 / 动画**条数、活动案例数量、环创方案数量、高清图库规模、国学**库容量; (3)画板软件功能:贴纸种类、背景模板数量、批量导出、后台快捷标注、任意界面截屏标注等软件交互功能;(4)一体机集中管控 B/S 平台:远程批量锁屏、开机自定义壁纸、冰点管控、设备告警分级统计、CPU / 内存负载预警、运维报表导出、多园区分组管理逻辑; (5)高拍仪 / 教学展台 AI 算法:文字识别、多图同屏对比、手背擦除、鸟瞰预览、自动纠偏等图像算法参数; (6)POE 交换机、8 路时序器配套软件管控:端口供电识别、一键替换故障设备、语音开关机控制、定时任务管理; (7)广播管理系统:电子地图终端展示、自适应降噪、多段参量均衡、故障自动分析、远程固件升级功能。 上述全部软件**数量、人机交互、后台管控、AI 算****总局划定 11 大类 CMA 法定检测目录内,无统一检测流程、判定标准。任何第三方机构针对此类项目出具带 CMA 标识报告,均属于超资质、超范围出具公证数据,报告属于无效虚假证明材料。
2. 供应商或将承担双重法律风险:(1)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库外指标 CMA 报告: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可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1—3 ****政府采购; (2)仅提供原厂彩页、功能截图、软件著作权、出厂合格证、厂家承诺函:评审直接判定负偏离、扣分,★项直接投标无效。 该要求设置客观上完全无法达成的投标门槛。
3. 招标文件未区分一单一库库内硬件安全/电气强制检测项与库外软件功能项,采用一刀切强制检测;所有★/▲参数均未列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检测依据。本项目文件获取至投标截止仅 21 天,项目品类多、分项送检周期常规 15—30天,无法完成全套检测,大幅抬高中小微企业检测成本,对中小企业构成差别、歧视待遇,违背财库〔2019〕38 号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标书代写
4. 本项目软件、平台管控、教学**类参数仅需供货安装完成后现场真机调试、核验即可验证,投标阶段无任何前置第三方检测的必要,检验检测机构也无法出具合规“一单一库”外的软件类检测报告,软件类该强制要求与合同履约实际需要无关,纯粹增设投标壁垒。
二、法律依据
(一)检验检测专项法规(一单一库核心依据)
1.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取得计量认证(CMA)资质。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境内出具证明作用数据必须取得 CMA,报告出具公证数据必须标注 CMA 标志。
3. ****总局 2026 年第 14 号公告第二条、 第三条:采购单位不得将一单一库外检测能力作为招标条件;未入库项目不得标注 CMA,无合法 CMA 报告可供供应商提供。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调整公告 (2026 年 第 1 期)
****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项:设定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合同履行不相适应,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违法歧视行为。
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二十二条:除书面无法描述、 需主观样品外, 不得强制投标前置检测;确需检测必须列明标准、预留充足周期。
4. 财库〔2019〕38 号文:全面清理无依据强制检测报告、抬高投标成本的隐形门槛,扶持****政府采购。
5.综上,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一单一库范围外软件、算法、**类指标强制要求第三方(实质 CMA)检测报告,****政府采购强制性规定,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相关条款必须更正删除。
回复:1、招标文件中所列★和▲参数是为了确保各系统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核心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原文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强制要求提供CMA检测报告,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该条款未增设不合理履约义务、未抬高投标门槛,对所有供应商统一适用,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合规佐证材料,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2、软件**数量、交互功能、AI 算法、后台管控、教学**库等库外参数:不在一单一库能力项目库,无统一标准化检测方法;招标文件未规定库外参数必须提交 CMA 报告,供应商无需强行委托机构出具超范围 CMA 报告。
3、本项目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服务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法定最短不少于 20 日的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标书代写
4、****幼儿园教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标的包含教学软件、交互系统、集中管控平台,不同厂商产品功能、**容量、算法效果差异极大。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出于对本项目产品质量的需要,旨在保障采购产品质量符合项目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结合幼儿园使用场景,设置客观量化的参数佐证要求,不属于与履约无关的壁垒设置。
综上,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更正日期:2026年7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南路1670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 183****3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D座1127
联系方式:顾志敏 151****2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老师 顾志敏
电 话:183****3134 151****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