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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于2026年5月12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同意**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监督,若有文图反馈,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来电或以书面形式与我单位联系,也可实名向水土****机关****水利局反馈。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老师 189****6554 水土****机关:0839-****27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