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智慧仓储所需设备、软件以及相应安装、调试。包括货架系统、穿梭车、输送设备(提升机、输送机、AGV)、托盘、智慧仓储管理系统、园区物流管理平台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
1.2采购结果执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如合同期内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则本合同停止执行;如在本合同到期后,合同金额未执行完毕且未公布有关本合同内容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执行期限自动**一年。在本合同**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有效期终止:1)甲方公布有关本合同货物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2)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本合同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3)合同金额执行完毕。
1.3技术规范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4交货地点:****
1.5 交货期限:本项目总供货周期为150日历天,自甲乙双方签订供货订单之日起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家中标供应商。
1.7本项目不含税预算1365.1203万元,公布项目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及不含税基准单价,要求供应商在不含税基准单价基础上统一报折扣率,并设置最高折扣率上限为100%,超过最高折扣率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予以否决。
| 标包1 | 仓库管理系统 | 套 | 1 |
2.1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含税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类似项目是指:实现仓库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的智慧仓储项目,采购内容需包含智能化设备(如AGV、自动化立库、自动盘点技术、货到人拣选系统等任一设备)或仓储管理系统。(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
备注:
(1)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价格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一张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照片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照片或结算单据扫描件/照片)及框架合同下的一张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及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3)业绩认定标准:业绩金额统一以合同金额(对于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对于框架合同)为准;
(4****公司****公司****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5)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委员会准确评分。
(6)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投标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将有可能不纳入统计范围。
(7)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缺损的或未提供有效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8)发票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同时发票开具时间需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后。
2.2 制造商与代理商投标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智慧仓储管理系统原制造商或其唯一指定产品代理商(在制造商不参与投标的情况下)的投标。
备注: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加盖原制造商公章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2)如产品代理商和制造商(原软件开发商)同时参与投标,仅接受制造商(原软件开发商)投标。同一制造商(原软件开发商)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投标均被否决。
(3)投标人和制造商(原软件开发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商投标,****公司,制造商(原****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原软件开发商)投标。
2.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4与招标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标书代写
(1****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n);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网站http://zxgk.****.cn查询);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核查网站http://www.****.cn)。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9.1招标人:****
地址:湖****车站北路489号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136****9997
9.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晚报大道297号
项目负责人:汤玲、贺玉娟、吕娅、李芳艳、龙宇游、黄健、蔡炜、王勇军
电话:182****4996、139****4670
电子邮箱: ****@126.com
注:本项目为单轨制无纸化应答,无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文件和应答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服务热线400-****-0123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9.3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电话:0731-****1228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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